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金融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外事办、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广电局、统计局、数据局、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电影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广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南宁铁路局、广西邮政局:
日前,《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根据自治区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由我厅牵头制定我区贯彻落实《意见》配套措施,在各相关单位大力支持下,形成了《广西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附件1)、广西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细化分工表(国务院文件原文、汇总措施、精简措施)(附件2),现请各单位协助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请各单位对照国务院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对部门职责研提意见,重点提出未来近3年的具体落实举措,文字表述力求精炼干货。
二是第一轮征集措施期间,部分部门尚未反馈工作举措,请本次对照提供相关举措。
请各单位于10月16日下午17:00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厅汇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袁子渊,18878784155。电子邮箱:gxswtltc@126.com。
特此致函。
附件:1.广西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
2.广西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细化分工表(国务院文件原文、汇总措施、精简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10月9日
附件1.广西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广西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意见反馈表(第一轮各单位反馈意见).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