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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3-09-19 17:53  点击:414
发布单位: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3-09-19
截止日期:2023-10-20
有效性状态:
备注: 

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省应急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山东省司法厅官网“首页_互动交流_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在线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lititi@shandong.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司法厅,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2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角上注明“《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

附件下载: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改)》说明.doc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二.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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