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沪市监食经〔2019〕455号
发布日期:2019-11-02
生效日期:2019-11-02
有效性状态:
![](http://law.foodmate.net/skin/default/image/xxyx.gif)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附件:
1.上海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1.上海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2.上海市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本市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上海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上海市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使食品经营者明确自身主体责任范围,并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守法经营,接受社会监督。
2.上海市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