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辽宁省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2019-09-16 11:24  点击:838
发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发布日期:2003-10-30
生效日期:2003-10-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规章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2003年10月2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10月3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公布)
 
    全文
 
    《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9月25日经辽宁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条例》规范的内容完全涵盖了《辽宁省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7月13日辽政发[1988]58号文发布,1997年12月26日省政府第87号令修订)。因此,省政府决定废止《辽宁省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3]4号)
上一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