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3号
发布日期:2019-07-26
生效日期:2019-07-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进出口
备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规定,增加俄罗斯库尔干州小麦输华,有关检验检疫要求按原质检总局2018年第25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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