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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扶持家禽定点屠宰企业的指导意见
2019-07-18 10:39  点击:1829
发布单位: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6-06-23
生效日期:2016-08-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家禽净膛“杀白”上市制度,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推进家禽净膛“杀白”上市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浙农专发〔2015〕73号)精神,针对当前家禽定点屠宰企业面临的特殊困难,从2016年至2018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扶持资金,帮助开展家禽净膛“杀白”业务的定点屠宰企业渡过难关。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资金扶持对象和范围
 
  扶持对象为全省(除宁波市外)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其中2016年扶持资金用于2015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正常运行满3个月及以上的家禽定点屠宰企业。
 
  二、资金扶持原则
 
  家禽定点屠宰企业扶持资金的分配应坚持引导“规范生产、诚信经营”的原则,重点考虑企业的净膛“杀白”禽实际屠宰量并逐年加大比重,适当考虑产能利用因素等。对不遵守家禽净膛“杀白”上市有关规定和要求,被举报、曝光并查证属实或引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取消享受该项扶持资金的资格。
 
  三、职责和义务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对设区市主城区家禽净膛“杀白”上市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浙农专发〔2015〕73号文件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职,不折不扣抓好各项重点工作,并指导督促企业遵守各项生产规范,诚实守信经营,全面推进设区市主城区家禽定点屠宰、净膛“杀白”、规范上市。同时,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扶持资金拨付的具体办法,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
 
  被扶持的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家禽净膛“杀白”上市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出厂的净膛“杀白”禽产品具备“一证两标”,并按季向农业部门如实报送本企业净膛“杀白”禽实际屠宰量。各设区市农业部门应于每季首月10日前向省农业厅报送本辖区内家禽定点屠宰企业上季度净膛“杀白”禽实际屠宰量。
 
  本文件自2016年8月1日施行。宁波市可参照执行。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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