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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2019-07-10 09:24  点击:3255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4号
发布日期:2019-07-10
生效日期:2019-07-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3-04-10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进出口
备注:相关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废止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19年第74号等8部公告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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