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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9-03-12 09:50  点击:1394
发布单位: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8-11-23
生效日期:2018-11-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地方性法规
专业属性:
备注: 
    (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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