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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关于取消饲料标签审核认可工作的通知 (陕饲工办发〔2016〕15号)
2019-03-01 13:44  点击:2111
发布单位:陕西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发布文号:陕饲工办发〔2016〕15号
发布日期:2016-03-28
生效日期:2016-03-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附件:陕西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关于取消饲料标签审核认可工作的通知(陕饲工办发〔2016〕15号)
各设区市饲料工业办公室,榆林市畜牧兽医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各饲料企业:
 
  为全省饲料生产企业规范执行国家《饲料标签》标准,自2000年至2014年,我办多次修改下发了《关于全省饲料生产企业产品标签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各市(区)饲料管理部门和各饲料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由各饲料企业认真制作饲料产品标签的初样,各级饲料管理部门严格把关审查,杜绝了标签标准实施中问题的发生。全省饲料标签审核认可工作开展以来,经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审核认可的饲料产品标签数量超过4000个,全省审核认可的产品标签总数超过3万个,为《饲料标签》在我省的迅速实施和深入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饲料产品标签合格率从2003年的不足50%提高到2015年的98.46%,有力的提升了全省饲料企业标签的制作、应用水平,为《饲料标签》在我省饲料行业中有效实施和深入落实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对促进各饲料企业依法规范实施,促进饲料企业生产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目前,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转变监管职能,调动和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充分激发行业创新活力,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取消全省饲料标签审核认可工作,原我办下发的《关于全省饲料生产企业产品标签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陕饲工办发〔2014〕6号)予以废止。自2016年4月1日起,全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标签上不再标示标签认可号内容,各饲料企业自行依法制作饲料标签。各饲料企业现库存印刷未用完含有标签认可号内容的标签仍可继续流通,各级饲料行政执法监管部门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在全省饲料行业取消饲料标签审核认可后,各市(区)饲料管理部门仍要以服务饲料企业为导向,加大对辖区企业贯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宣传、服务和指导,对自愿前来咨询产品标签标示、制作和使用的饲料企业办事人员,要认真接待,严格履职把关,为其提供周到服务。同时,要切实做好辖区标签管理工作的衔接,确保《饲料标签》实施工作由事前行政监管向事后执法监管过渡,不断加强对辖区饲料企业贯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工作的执法监管力度,确保《饲料标签》标准实施不降标准、不降水平,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陕西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附件:陕西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关于取消饲料标签审核认可工作的通知(陕饲工办发〔20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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