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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等4个指南意见的函 (国卫食品营便函〔2020〕136号)
2020-06-24 14:10  点击:1245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卫食品营便函〔2020〕136号
发布日期:2020-06-24
截止日期:2020-06-30
有效性状态:
备注: 附件:1.1-1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 指南文本(征求意见稿)
 
    1-2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2.2-1营养健康餐厅创建与技术评价指南 指南文本(征求意见稿)
 
    2-2营养健康餐厅创建与技术评价指南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3.3-1营养健康食堂创建与评价技术指南 指南文本(征求意见稿)
 
    3-2营养健康食堂创建与评价技术指南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4.4-1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创建与评价技术指南 指南文本(征求意见稿)
 
    4-2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创建与技术评价指南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食品营养相关处,委内相关司局,委有关直属联系单位,有关学会、协会:
 
    为推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之合理膳食行动,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等4个技术指南。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6月30日前将盖章后的反馈意见和相关说明一并反馈我司。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   1-1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 指南文本(征求意见稿).docx
 
       1-2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doc
 
       2-1营养健康餐厅创建与技术评价指南 指南文本(征求意见稿).docx
 
       2-2营养健康餐厅创建与技术评价指南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docx
 
       3-1营养健康食堂创建与评价技术指南 指南文本(征求意见稿).doc
 
      3-2营养健康食堂创建与评价技术指南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docx
 
       4-1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创建与评价技术指南 指南文本(征求意见稿).docx
 
       4-2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创建与技术评价指南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docx
 
    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指导规范餐饮食品营养信息标识,根据 《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各类餐饮服务和集体食堂制作并提供给消费者的餐饮食品的营养标识。
 
    本指南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第三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一)菜单。
 
    展示餐饮食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名称、计量、价格等)的说明物,包括纸质版、电子版等多种形式。
 
    (二)餐饮食品营养标识。
 
    展示餐饮食品有关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说明,包括文字、图像、图形等形式。
 
    第二章  餐饮食品营养标识内容
 
    第四条  餐饮食品基本标识内容。
 
    包括能量、脂肪和食盐(钠)。
 
    第五条  可选择标示内容。
 
    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的可选择标识,指具有鲜明特色、影响特殊群体身体健康的营养成分。此项标识原则上不超过2项。
 
    第三章  营养标识的标示方式
 
    第六条  能量和营养素的标示。
 
    (一)营养标识内容应当主要标示在菜单、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等载体上。
 
    (二)能量值和营养素含量值应以每份或每100g/100mL餐饮食品中的含量值标示。能量值标示为:千卡(kcal)/每份或每100g/100mL餐饮食品;脂肪标示为:克(g)/每份或每100g/100mL餐饮食品;食盐(钠)标示为:毫克(mg)/每份或每100g/100mL餐饮食品。其他营养的标示见附录2。
 
    (三)餐饮食品营养标识信息应清晰醒目。
 
    (四)自助取用食物和展示用食品,应在食品旁边标示营养信息。
 
    (五)菜单上鼓励声明“一般人群每日能量需要量为2000kcal,控制能量摄入就可以控制体重”和“成年人每日食盐摄入量不超过5克(相当于钠摄入不超过2000mg),低盐(低钠)饮食可以防止高血压”。
 
    第八条  能量值和营养素含量值的计算。
 
    (一)餐饮食品营养信息可根据其原料及调味品的配比,参考《中国食物成分表》及其他权威数据库中相似的同类餐饮食品的成分数据,计算出其中的能量及其他营养素含量。
 
    (二)数据也可通过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直接获得。分析时所用的检验方法、样品采集的基本选择原则应按照GB/T 5009.1规定执行。检验方法应首先选择国家标准方法的最新版本,如有并列方法,可根据适用范围选择适宜的方法。
 
    (三)计算的过程及结果或者检测报告应科学、完整、真实,以备核实和溯源。判定营养素表标示值的准确性时,应考虑企业确定标示值的方法。
 
    第四章  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的实施
 
    第九条 鼓励对所有餐饮食品按照本指南进行营养标示。
 
    第十条 进行餐饮食品营养标识,应当首先标示基本标识内容。
 
    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提供的餐饮食品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营养标示。
 
    第十一条  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的管理与要求。
 
    (一)营养标识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餐饮食品的营养作用,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指南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附录1
 
    能量和营养素名称、标示顺序和表达单位,参照表1。
 
    表1. 能量和营养素名称、标示顺序和表达单位

 

营养素的名称和顺序

表达单位

能量

千焦/千卡(kJ/kcal)

脂肪

克(g)

食盐

毫克(mg)

其他:

 

附录2 

本附录推荐了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的推荐格式。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格式中的一种进行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的标示。

1.        仅标示能量、脂肪和钠的格式,参照表2.1。

             表2.1 仅标示能量、脂肪和食盐的格式

菜品

名称

能量

(每份或每100g/100mL)

脂肪

(每份或每100g/100mL)

食盐

(每份或每100g/100mL)

菜品/餐品

千焦/千卡(kJ/kcal)

克(g)

毫克(mg)

注:通过网络餐饮交易第三方平台等无接触供餐方式提供餐饮食品,可对常用餐饮容器,如餐盒上进行所含食品营养信息标示。

2. 标示更多营养素的形式。

2.1 文字形式,参照图2.1。

图2.1 以文字形式标示营养素文本框: 餐饮食品名称<em></em><em></em>
<em></em><em></em>
营养素(每份或每100g/100mL):<em></em><em></em>
<em></em><em></em>
能量 千焦/千卡(kJ/kcal),脂肪 克(g),食盐 毫克(mg)<em></em><em></em>
<em></em><em></em>
其他 <em></em><em></em>
<em></em><em></em>
 

2.2 表格形式,参照图2.2。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表格列数,但顺序不变。

图2.2 以表格形式标示营养素

 
 

餐饮食品名称

表 营养素(每份或每100g/100mL)

能量 千焦/千卡(kJ/kcal)

脂肪   克(g)

食盐   毫克(mg)

 

 

 

    营养健康餐厅创建与评价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推进餐饮业开展合理膳食行动,根据《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餐饮服务单位。
 
    第三条  定义和术语。
 
    (一)菜单。
 
    显示餐饮食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名称、计量、价格等)的说明物,包括纸质版、电子版等形式。
 
    (二)餐饮食品营养标识。
 
    展示餐饮食品有关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内容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说明,包括文字、图像、图片等形式。
 
    (三)分餐制。
 
    以平衡营养、控制食量为指导原则,服务员或者消费者使用公用餐具分配菜品,消费者使用个人餐具进食的就餐方式。
 
    第二章  创建要求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良好及以上等级评价。
 
    (二)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师、营养指导员或营养配餐员。
 
    (三)菜单按照要求实施营养标示。
 
    (四)餐厅为无烟环境,有禁止吸烟标识。
 
    (五)连续3年,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过行政处罚。
 
    第五条  人员及要求。
 
    (一)餐厅负责人为营养健康餐厅创建及管理者,负责监督建立餐厅营养健康创建及管理制度,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营养健康知识培训。
 
    (二)营养师、营养指导员或营养配餐员应具有为不同人群提供营养配餐和管理的能力,指导餐厅采购、配料和加工,菜品营养标识,制定菜单和菜品制作标准,开展餐厅的营养教育,指导服务人员帮助顾客合理选餐。
 
    (三)营养师、营养指导员或营养配餐员应每年定期参加专业学习,或者参加国家认可部门开展的均衡营养、合理搭配、三减(减盐、减油、减糖)等业务培训。
 
    (四)餐厅应组织厨师、服务人员接受每年不少于20学时的合理膳食相关知识学习与技能培训。新进厨师和服务人员接受营养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并经餐厅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厨师掌握低盐、低油菜肴烹饪技能;餐厅服务人员应掌握菜品的营养知识。
 
    第六条  营养健康环境。
 
    (一)餐厅有专门的途径宣传营养健康知识、文明用餐,充分利用菜单、餐具包装、订餐卡等进行宣传。
 
    (二)在显著位置宣传《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
 
    (三)有可取阅的营养和膳食指导相关宣传资料,并适时进行更新。
 
    (四)配合国家营养健康主题的科普宣教活动,进行相关主题信息宣传。
 
    (五)建立消费者意见反馈渠道,接受消费者监督。
 
    第七条  菜单与菜品管理。
 
    (一)菜单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进行营养标示,建立菜品的能量、脂肪含量信息库,鼓励对菜品中油、盐含量实施高、中、低分级标识。
 
    (二)鼓励食物多样、平衡膳食,菜单中提供全谷物、奶类、新鲜水果、低糖或无糖饮料等供消费者选择。
 
    (三)建立餐厅油、盐以及高油调味料、高盐调味料适用登记制度,并进行人均消费量统计,逐步减少每份菜品的油盐用量或就餐消费者人均油盐摄入量。
 
    (四)不断创新改良菜品,对于低盐、低脂菜品进行醒目标示,增加菜单中低盐、低脂菜品比例。
 
    (五)菜单和菜品设计体现“能量平衡、营养均衡理念”的分餐服务。
 
    (六)根据菜品营养特点组合搭配出适合不同消费者需求的餐食推荐。
 
    (七)推出适合老年人、儿童、肥胖者、高血压、糖尿病、过敏等特殊人群的菜品,并进行营养特点明示。
 
    第八条  食材和烹饪。
 
    (一)食材种类丰富、新鲜,减少腌制、腊制及动物油脂类食材的使用。
 
    (二)菜品烹饪方法要符合营养健康原则。烹饪和加工环节,鼓励优先采用减少食物营养成分损失和保持自然风味的烹饪方法。
 
    第九条  供餐服务。
 
    (一)消费者点餐时,服务人员应当提出合理膳食的点餐建议,推荐低钠、低脂菜品,并引导消费者者实施光盘行动,不酗酒。
 
    (二)服务人员应当主动介绍菜品营养特点,并提示消费者可根据需要减少产品中油盐使用量。
 
    (三)依据餐厅和菜品特点,实施分餐制。采用按位上餐,每份餐食配备公勺或公夹,并在餐桌上摆放与顾客餐具显著不同的公筷、公勺等分餐工具;服务人员分餐应当使用专用餐具或一次性餐具。
 
    (四)主动销售小份或者半份菜品、经济型套餐等。
 
    第三章  评估方法与管理
 
    第十条  餐厅以自愿为原则,申请评估,评估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统筹相关部门负责制定评估细则和组织专家督导;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根据评估细则对属地营养健康餐厅开展评估和复核。评估工作每年度组织一次,复核工作每三年实施一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评估结果审核。
 
    第十二条  按照营养健康餐厅评估细则(见附件)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授予不同等级。营养健康餐厅复核不达标的,取消相应等级。
 
    第十三条  餐厅应按照营养健康餐厅创建要求做好维护,并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指南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营养健康餐厅评价细则

 

项目

建设内容

评估方法

评估说明

 

 

 

要 求

具有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等。

 

 

 

查看资料或

现场查看

 

 

 

任意一条未达到的不予评估

 

 

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良好及以上等级评价。

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师、营养指导员或营养配餐员。

菜单按照要求实施营养标示。

餐厅为无烟环境,有禁止吸烟标识。

连续3年,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过行政处罚。

 

 

 

餐厅负责人为营养健康餐厅创建及管理者,负责监督建立餐厅营养健康管理制度,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营养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

现场查看、核查资料

A、B级餐厅必须满足

营养师、营养指导员或营养配餐员应具有不同人群营养配餐和管理能力,指导餐厅采购、配料和加工,菜品营养标识,制定菜单和菜品制作标准,开展餐厅的营养教育,指导服务人员帮助顾客合理选餐。

现场考核和查看

A、B级餐厅必须满足

营养师和营养配餐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学习,或者参加相关部门均衡营养、合理搭配、三减(减盐、减油、减糖)等业务培训。

现场询问和查看

A、B级餐厅必须满足

餐厅应组织厨师、服务人员接受每年不少于20小时的合理膳食相关知识学习与技能培训。新进厨师和服务人员接受营养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现场查看、核查资料

A、B级餐厅必须满足

厨师掌握低盐、低油菜肴烹饪技能;餐厅服务人员应掌握菜品的营养知识。

现场考核、询问、查看

A、B级餐厅必须满足

 

 

餐厅有专门的途径宣传营养健康知识、文明用餐,充分利用菜单、餐具包装、订餐卡等进行宣传。

 

 

 

现场查看、资料查阅

 

A、B级餐厅必须满足

在显著位置宣传《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

A、B级餐厅必须满足

有可取阅的营养和膳食指导相关宣传资料,并实施内容更新。

A级餐厅必须满足内容的定期更新;B级餐厅对内容更新

配合国家营养健康主题的科普宣教活动,进行相关主题信息宣传。

A、B级餐厅必须满足

设立消费者反馈信箱,接收消费者监督。

A、B级餐厅必须满足

 

 

 

 

菜单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进行营养标识,建立菜品的能量、脂肪、钠含量信息库,鼓励对菜品中油、盐含量实施分级标识。

 

 

 

 

 

 

 

现场查看

A级餐厅,菜单中30%及以上的菜品实施油、盐含量分级标识。B级餐厅10%及以上的菜品实施分级标识。

鼓励食物多样、平衡膳食,菜单中提供全谷物、奶类、新鲜水果、低糖或无糖饮料等供消费者选择。

A、B级餐厅必须满足

建立餐厅油、盐、高钠调味料适用登记制度,并进行人均消费量统计,逐步减少每份菜品的油盐用量或就餐者人均油盐摄入量。

A级餐厅必须满足;B级餐厅必须具备人均消费量统计数据

不断创新改良菜品,对于低盐、低脂菜品进行醒目标示,增加菜单中低盐、低脂菜品比例。

A级餐厅顾客接受度高的低盐、低脂菜品至少有5道,并逐年增加低盐、低脂菜品比例;B级餐厅顾客接受度高的低盐、低脂菜品至少有2道,并逐年增加低盐、低脂菜品比例。

菜单和菜品设计体现“能量平衡、营养均衡理念”的分餐服务。

A、B级餐厅必须满足

根据菜品营养特点组合搭配出适合不同消费者需求的餐食推荐。

A级餐厅必须满足

推出适合老年人、儿童、肥胖者、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人群的菜品,并进行营养特点明示。

A级餐厅必须具备的能力;B级餐厅应具有至少2类特殊人群的菜品。

食材和

烹饪

食材种类丰富、新鲜,减少腌制、腊制及动物油脂类食材的使用。

 

现场查看

A、B级餐厅必须满足

菜品烹饪方法要符合营养健康原则。烹饪和加工环节,鼓励优先采用减少食物营养成分损失和保持自然风味的烹饪方法。

A级餐厅必须满足

 

 

 

消费者点菜过程中,服务人员应当提出合理膳食的点餐建议,推荐低钠、低脂菜品,并引导消费者者实施光盘行动,不酗酒。

 

 

 

现场查看

A、B级餐厅必须满足

服务人员结合菜单,主动介绍菜品营养特点,并提示顾客菜品烹饪中可根据需要减少产品中油盐使用量。

A、B级餐厅必须满足

依据餐厅和菜品特点,实施分餐制。采用按位上餐,每道菜品器皿内配备公勺或公夹、并在餐桌上摆放与顾客餐具显著不同的公筷、公勺等分餐工具,服务员使用专用餐具或一次性餐具进行配餐等方式实现分餐。

A级餐厅必须满足;B级餐厅保证有公勺公筷

主动销售小份或者半份菜品、经济型套餐等。

A、B级餐厅必须满足

 

评价程序:

1.等级。

由评估人员按照上表进行现场考核并评估,满足A级条件的,评定为A;满足B级条件的,评定为B;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不作为营养健康餐厅评定。

2.抽查和监督。

组织考核单位对营养健康餐厅实施不定期抽查,等级评定为A的,原则上18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B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

3.等级调整和取消。

餐厅每三年实施一次复核,复核满足要求的,保留相应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等级或按照满足的相应等级,实施调整。

    营养健康食堂创建与评价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规范单位营养健康食堂的创建与评价,根据《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单位食堂。单位食堂是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内部,供应内部职工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
 
    第三条  大学食堂可按照本指南进行创建与评价。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营养健康食堂应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同良好及以上等级评价。
 
    第五条  营养健康食堂应为无烟环境,且有禁止吸烟标识。
 
    第六条  营养健康食堂在3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2年内未受过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
 
    第七条  营养健康食堂应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菜品进行营养标示。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单位应设立由单位领导、后勤或工会、职工代表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鼓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
 
    第九条  营养健康食堂应围绕减油、减盐、减糖和合理膳食制定适合本单位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的营养健康食堂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列出营养健康食堂工作的组织管理、营养健康教育、供餐服务、人员设置和培训等具体事宜,并开展自查。
 
    第十条  营养健康食堂应建立健全营养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过程管理。应做好食物消费量记录,根据带量食谱、用餐人数、原料损耗计算食物消费量,特别是油、盐、糖的人均摄入量,每周汇总。
 
    第四章  营养健康教育
 
    第十一条  单位应在食堂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营养健康知识,营造营养健康氛围。应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摆放材料或播放视频,宣传有关膳食营养、营养相关慢性病防治、节约粮食等政策、知识,并适时更新。应在显著位置宣传《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应在显著位置宣传能量和脂肪的一餐摄入量建议。在食堂或其他场所提供可以自由取阅的小册子、折页、单页等宣传材料,对营养健康知识、营养健康食堂管理等内容进行介绍。
 
    第十二条  单位应以食堂为主体组织、举办膳食营养相关活动,包括营养健康专题讲座、知识问答或其他形式,每年度不少于1次。
 
    第十三条  单位应在食堂或相关场所摆放身高、体重测量工具,体质指数(BMI)测试盘,电子血压计等自评自测设备和工具,并定期维护。
 
    第十四条  营养健康食堂应设立意见簿、意见箱或其他方式,征求用餐人员的意见、建议。
 
    第五章  供餐服务
 
    第十五条  营养健康食堂提供的食物种类应符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推荐要求。早餐供应不少于5种食物,午餐不少于10种,晚餐不少于5种。每一餐食谱中应提供至少三类食物。同类食物之间可进行品种互换。食物类别及每周品种要求:
 
    谷薯杂豆类:每周应至少提供5种,其中至少提供一种粗粮或全谷物。
 
    蔬菜水果类:每周应至少提供10种新鲜蔬菜,兼顾不同类别,深色蔬菜宜占蔬菜总量一半。鼓励提供水果。
 
    水产禽畜蛋类:每周应至少提供5种,鼓励优先提供水产类或禽类,畜肉应以瘦肉为主。每人每天提供1个鸡蛋。
 
    奶及大豆类:每周应至少提供5种奶及大豆类或其制品。
 
    植物油:使用多种植物油。不用或少用氢化植物油,如使用应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营养健康食堂应进行油盐糖使用量管理。应建立健全油盐糖(包括含油盐糖的各种调味品)采购、台账制度,记录采购量、入库时间、重量,并计算人均摄入量。定期公示每周油盐糖(包括含油盐糖的各种调味品)使用量和人均每日摄入量,要达到本地减盐目标。逐步实现《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限量目标,即每人每日食盐摄入量不高于5g,成人每人每日食用油摄入量不高于25~30g,每人每日添加糖摄入量不高于25g。
 
    第十七条  营养健康食堂应采用健康烹饪方法。各种原料应尽量新鲜、先洗后切。优先采用拌炝、旺火急炒、小火炖煮、淀粉勾芡等减少食物营养成分损失和保持自然风味的烹饪方法,少用油炸、油煎、烟熏、火烤、盐渍、加碱等加工方式。减少使用腌腊制品和动物油脂。创新开发菜品的健康烹饪方法,在保持菜品风味特色的基础上尽量减少油、盐、糖(包括含油盐糖的各种调味品)的用量。
 
    第十八条  营养健康食堂应减少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供应,如供应,应进行健康风险提示。食堂就餐场所若提供盐、糖,应有相应健康提示,如“每日食盐摄入不应超过5g,食盐摄入过多有害健康”、“每日添加糖摄入应不超过25g,添加糖摄入过多有健康风险”等。食堂提供自制饮料或甜品时,应标示添加糖含量。
 
    第十九条  自由取餐的单位食堂应在显著位置公布菜品目录,鼓励公布带量食谱;提供套餐或份饭的单位食堂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带量食谱。
 
    第二十条  营养健康食堂应制定合理营养配餐计划。提供固定套餐或份饭的单位食堂,一周内食谱尽量不重复。鼓励自由取餐的单位食堂提供标准化套餐,并提供标准化套餐的食物原料和油、盐、糖等调味品的重量。
 
    第二十一条  营养健康食堂应采用分餐制供餐。食堂用餐人员应一人一套餐具,一人一份(套)饭菜,一人一份(套)饮品,独立用餐。自由取餐的单位食堂在每道菜品器皿内配备公勺、公筷或公夹。如食堂可提供桌餐服务,应在每道菜品器皿内配备公筷、公勺等分餐工具,并引导用餐人员使用。
 
    第二十二条  鼓励营养健康食堂使用智能化评价系统,指导配餐和用餐。
 
    第二十三条  鼓励营养健康食堂根据用餐人员健康需要,向肥胖或患有营养相关疾病人群(不包括医院中的病人)提供特殊营养配餐。
 
    第六章  人员设置和培训
 
    第二十四条  营养健康食堂应配备或聘请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师、营养指导员或营养配餐员。营养师、营养指导员或营养配餐员应具有不同人群营养配餐和管理能力,指导餐厅采购、配料和加工,菜品营养标识,制定菜单和菜品制作标准,开展餐厅的营养教育,指导服务人员帮助顾客合理选餐。
 
    第二十五条  营养健康食堂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考核管理。食堂负责人和营养配餐员应每年度不少于20学时培训。从业人员应重点接受食品安全及营养知识、食物采购、储藏、烹饪以及“三减”等方面的培训,厨师应接受低盐、少油、低糖菜肴制作技能培训。
 
    第七章  评价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采取自愿原则,鼓励单位食堂参加评价。评分标准见附录3。
 
    第二十七条  经评价荣获“营养健康食堂”称号的单位食堂,应接受动态等级评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受到食品安全相关行政处罚的,则取消相关荣誉称号。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指南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1
 
    常见食物互换表
 
    表1.1~1.8根据不同类别的食物的营养特点,列举了8类食物的换算重量。
 
    表1.1  能量含量相当于50g大米、面的谷薯类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稻米或面粉

50

米饭

籼米150,粳米110

馒头

80

面条(挂面)

50

面条(切面)

60

烙饼

70

烧饼

60

花卷

80

面包

55

饼干

40

米粥

375

米粉

50

鲜玉米(市售)

350

红薯、白薯(生)

190

玉米面

50

 

表1.2  可食部相当于100g的蔬菜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白萝卜

105

菠菜、油菜、小白菜

120

番茄

100

甘蓝

115

甜椒

120

大白菜

115

黄瓜

110

芹菜

150

茄子

110

蒜苗

120

冬瓜

125

菜花

120

韭菜

110

莴笋

160

 

 

 

表1.3  可食部相当于100g的水果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苹果

130

柑橘、橙

130

120

香蕉

170

120

西瓜

180

鲜枣

115

柿子

115

葡萄

115

菠萝

150

草莓

105

猕猴桃

120

表1.4  可食部相当于50g鱼肉的水产类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草鱼

85

大黄鱼

75

鲤鱼

90

带鱼

65

鲢鱼

80

鲅鱼

60

鲫鱼

95

平鱼

70

武昌鱼

85

墨鱼

70

80

蛤蜊

130

 

表1.5  蛋白质含量相当于50g瘦猪肉的禽畜肉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瘦猪肉(生)

50

羊肉(生)

50

猪排骨(生)

85

整鸡、鸭、鹅(生)

50

肉肠(火腿肠)

85

酱肘子

35

瘦牛肉(生)

50

鸡胸

40

酱牛肉

35

 

表1.6  蛋白质含量相当于50g干黄豆的大豆制品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大豆(干黄豆)

50

豆腐(北)

145

豆腐(南)

280

内酯豆腐

350

豆腐干

110

豆浆

730

豆腐丝

80

腐竹

35

 

 

 

表1.7  蛋白质含量相当于100克鲜牛奶的奶类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鲜牛奶(羊奶)

100

奶粉

12.5

酸奶

100

奶酪

10

 

 

 

 

表1.8  钠含量相当于1克食盐的调味品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盐(精盐)

1

鸡精

2

味精

5

酱油

7

豆瓣酱

7

黄酱

11

腐乳

16

八宝菜

14

 

 


附录2

带量食谱举例

表2列举了成人一人份带量食谱的实例(本食谱仅为示例)。

供餐时间

菜名

原料

重量(g)

早餐

香菇白菜肉包

小麦粉

80

白菜

100

香菇

13

瘦猪肉

20

牛奶

牛奶

300

食用油

大豆油

3

午餐

二米饭

大米

75

小米

20

蒸鸡蛋

鸡蛋

60

宫保鸡丁

鸡胸肉

50

胡萝卜

100

黄瓜

60

花生仁

10

菠菜汤

菠菜

40

食用油

大豆油

10

水果

苹果

200

晚餐

双色花卷

小麦粉

75

玉米粉

20

红烧带鱼

带鱼

75

黄豆盖菜

盖菜

150

黄豆

25

紫菜虾皮汤

紫菜(干)

3

虾皮

1

食用油

大豆油

12

水果

桔子

100

表2  带量食谱举例(轻度身体活动水平男性成年人一人份,重量为可食部重量)

附录3

营养健康食堂评价细则

项目

建设内容

评估方法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基本要求

2分

食堂在3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2年内不曾被行政监督部门处罚。

查看资料或现场查看

/

1.任意一条未达到的不予验收。

2.处罚指被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处警告以上的处罚。

 

食堂为无烟环境,且有禁止吸烟标识。

/

 

营养健康食堂应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菜品进行营养标示。

/

 

食堂应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同良好及以上等级评价。

2

达到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三星的得2分,A级二星、B级三星的得1分, B级二星、A级一星的不给分。

 

组织管理18分

成立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鼓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亲自抓建设工作的落实。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具体工作有专人负责,由后勤或工会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组织健全,职责明确。由工会、后勤部门、职工代表等组成营养健康食堂监督小组,对营养健康食堂工作进行监督;收集和整理用餐人员对食堂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查看资料

5

1.单位一把手领导担任负责人得3分;分管领导担任得2分;无主要负责人担任,扣3分。

2.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具体工作有专人负责,工作小组组织健全,职责明确(1分)。

3.有营养健康食堂监督小组(1分),对营养健康食堂工作进行监督;收集和整理用餐人员对食堂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有营养健康食堂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营养健康食堂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详细列出营养健康食堂工作的组织管理、健康教育、供餐服务、人员设置和培训等具体事宜,并定期开展自查,保证和促进用餐人员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各项措施的有效开展。

5

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营养健康食堂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每项1分),详细列出营养健康食堂工作的组织管理、健康教育、供餐服务、人员设置和培训等具体事宜(2分),并定期开展自查(1分)。

 

完善食堂的营养管理制度,做好食物消费量记录;根据带量食谱、用餐人数、原料损耗计算食物消费量,特别是油、盐、糖的人均摄入量,记录计算过程、原料出入库时间、重量;每周汇总记录。有书面材料及工作档案。

8

各类食物采购及消费的台账记录制度,无食物消费量记录扣2分,油、盐、糖的人均摄入量不齐全各扣2分。营养管理制度不全最高扣8分。

 

营养健康教育15分

采用多种形式宣传营养健康知识、营造营养健康氛围,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摆放材料或播放视频,宣传有关膳食营养、营养相关慢性病防治、节约粮食等政策、知识,适时更新。在显著位置宣传《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应在显著位置宣传能量和脂肪的一餐摄入量建议。在食堂或其他场所提供可以自由取阅的小册子、折页、单页等宣传材料,对营养健康知识、营养健康食堂管理等内容进行介绍。

现场查看

6

无宣传扣6分,无《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或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扣2分,无更新扣2分;有宣传品宣传内容不正确,按照数量比例扣分。不便于取阅扣1分。

 

以食堂为主体组织、举办膳食营养相关活动,包括营养健康专题讲座、知识问答等,每年度不少于1次。

4

以食堂为主体,开展用餐人员营养健康厨艺比赛、膳食知识问答等活动,每年开展1次得2分。定期开展营养健康讲座,每年开展1次得2分。

 

在食堂或相关场所摆放身高及体重测量工具、体质指数(BMI)测试盘、电子血压计等设备并定期维护,供用餐人员进行健康自测、自评。

4

未摆放自测、自评设备扣4分,种类少酌情扣分,未进行定期维护、导致设备不准或不好用扣2分。

 

设立意见簿、意见箱或其他方式,征求用餐人员的意见、建议。

1

无相关通道扣1分。

 

供餐服务45分

提供的食物种类应符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推荐要求。除调味品外,早餐提供不少于5种食物,午餐不少于10种,晚餐不少于5种。每一餐食谱中应提供至少三类食物。每周食物类别及品种达到最低要求:谷薯杂豆类-5种,蔬菜水果类-10种蔬菜、提供水果,水产禽畜蛋类-5种,奶及大豆类或其制品5种。使用多种植物油。不用或少用氢化植物油,如使用应进行公示。

现场查看,查看资料

10

一餐菜肴品种未达到要求扣2分,每周品种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

 

进行油盐糖使用量管理。建立健全油盐糖(包括含油盐糖的各种调味品)采购、使用台账制度,记录采购量、入库时间、重量,并计算人均摄入量。定期公示每周油盐糖(包括含油盐糖的各种调味品)使用量和人均每日摄入量,要达到本地减盐目标。逐步实现《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限量目标,即每人每日食盐摄入量不高于5g,成人每人每日食用油摄入量不高于25~30g,每人每日添加糖摄入量不高于25g。

12

无台账记录扣12分。未记录采购量、入库时间、重量各扣2分,未计算人均使用量扣2分,未进行每周统计记录扣2分,未及时公示扣1分,食用盐消费未达到各省减盐目标扣1分;未达到《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推荐的每人限量目标扣1分。其余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

 

采用健康烹饪方法。各种原料应先洗后切。优先采用拌炝、旺火急炒或小火炖煮、淀粉勾芡等减少食物营养成分损失和保持自然风味的烹饪方法,少用油炸、油煎、烟熏、火烤、盐渍、加碱等烹饪方法。减少使用腌腊制品、动物油脂烹调食物。创新开发菜品的烹饪方法,在保持菜品风味特色的基础上尽量减少油、盐、糖(包括含油盐糖的各种调味品)的用量。

8

未先洗后切,扣1分;煎炸食品一周超过2次扣1分;熏制、腌制食品一周超过1次扣1分;菜肴用油、盐(包括高盐调味品)、糖未做到减量,每项扣2分。

 

减少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供应,如供应,应进行健康风险提示。食堂就餐场所若提供盐、糖,应有相应健康提示,如“每日盐摄入不应超过5g,食盐摄入过多有害健康”、“每日添加糖摄入应不超过25g,添加糖摄入过多有健康风险”等。食堂提供自制饮料或甜品时,应标示添加糖含量。

6

职工食堂发现售卖含糖饮料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扣3分,售卖并不提示风险再扣2分;提供盐、糖、自制饮料或甜品时,未进行相应提示扣1分。

 

自由取餐的单位食堂应在显著位置公布菜品目录,鼓励公布带量食谱;提供套餐或份饭的单位食堂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带量食谱。

6

自由取餐的食堂有下周菜品目录3分,公布带量食谱3分;提供套餐或份饭的食堂应公布带量食谱6分。

 

鼓励制定合理营养配餐计划。提供固定套餐或份饭的单位食堂,一周内食谱尽量不重复。鼓励自由取餐的单位食堂提供标准化套餐,并提供标准化套餐的食物原料和油、盐、糖等调味品的重量。

5

此项为加分项,未做到不扣分。有标准化套餐加2分,提供食堂供应的标准餐的食物原料和油、盐、糖等调味品的重量,加3分。

 

采用分餐制供餐。食堂用餐人员应一人一份(套)餐具,一人一份(套)饭菜,一人一份(套)饮品,独立用餐。自由取餐的单位食堂在每道菜品器皿内配备公勺或公夹。如食堂可提供桌餐服务,应在每道菜品器皿内配备公筷、公勺等分餐工具,并引导用餐人员使用。

3

在食堂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就餐用具并明示取餐流程(1分);餐费结算处宜留出餐具餐品放置空间,并保持清洁卫生(1分);应及时对用餐完毕的餐具进行回收清理(1分)。如食堂可提供桌餐服务,未在餐桌上摆放公筷、公勺等分餐工具扣1分,上餐时未在每道菜品器皿内配备分餐工具扣1分。

 

鼓励自由取餐的营养健康食堂使用智能化评价系统,指导配餐和用餐。

5

此项为加分项,未做到不扣分。有智能化系统加5分。

 

鼓励营养健康食堂根据用餐人员健康需要,向肥胖或患有营养相关疾病人群提供特殊营养配餐。

5

此项为加分项,未做到不扣分。有低盐菜加2分,有低能量菜或不同能量等级的营养餐加2分,有低脂肪菜加1分。

 

人员要求10分

配备或聘请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师、营养指导员或营养配餐员。营养师、营养指导员或营养配餐员应具有不同人群营养配餐和管理能力,指导餐厅采购、配料和加工,菜品营养标识,制定菜单和菜品制作标准,开展餐厅的营养教育,指导服务人员帮助顾客合理选餐。

现场询问,查看资料

5

未配备或聘请有资质的营养师、营养指导员或营养配餐员扣5分,单独无营养师扣2分、无营养指导员或营养配餐员扣2分,未开展工作职能扣2分。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考核管理。食堂负责人和营养配餐员应每年度不少于20学时培训。从业人员应重点接受食品安全及营养知识、食物采购、储藏、烹饪以及“三减”等方面的培训,厨师应接受低盐、少油、低糖菜肴制作技能培训。

5

未培训扣5分,培训学时未达标扣2分;培训内容与膳食营养知识无关扣3分。

 

自我评估10分

创建初期,应先对用餐人员的营养健康相关知信行情况、对食堂的满意度、膳食结构,以及食堂的各种食物采购量、油盐糖及高盐调味品的使用量进行摸底调查。

现场询问,查看资料

5

未开展摸底调查扣5分,调查内容不全酌情扣分。

 

每年评估一次食堂在组织管理、环境建设、供餐服务、人员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评价食堂员工及用餐人员营养知识知晓率、膳食结构、油盐糖使用量以及用餐人员对食堂满意度等的改善情况以及对食堂改良的接受度。

5

未开展评估扣5分,评估内容不全酌情扣分。

 

结合单位体检,评估食堂对用餐人员健康状况的影响。

5

此项为加分项,未做到不扣分。评估单位健康食堂建设对用餐人员健康状况的影响加5分。

 

合计

 

 

100(+20)

 

 

 评分程序:

1.    动态等级:

由单位食堂提出申请,评估人员按照上表进行现场考核并评分。

评定分数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A级;评定分数在80分以下的,为B级。

2.    年度等级:

由评估人员根据食堂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年度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营养健康食堂;年度平均分在80分以下的,为B级,不予营养健康食堂称号。

3.    考核频次:

动态等级评定为A级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B级的,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

4.    等级调整:

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食堂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考核部门调整动态等级。
 

    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创建与评价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的创建和评价,根据《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按照本指南进行创建与评价,大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示范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学校食堂或为学校供餐的企业食品安全分级需取得当地监督管理部门的最高等级评价。
 
    第四条  学校3年内未发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营养与健康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  学校应成立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工作小组,由校长总负责,分管副校长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并落实具体工作。
 
    第七条 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的创建应纳入到学校工作通盘规划,需要有相关工作经费保证。
 
    第四章  健康教育
 
    第八条  学校应健全并落实健康教育制度,明确健康教育课程课时安排,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完善并实施教学评价与质量监控。
 
    第九条  学校应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以班级为单位的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应达到100%,每学期至少6学时,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合理膳食、科学运动、口腔健康、视力保护、心理健康等。
 
    第十条  学校应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师资,加强他们在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和科学运动等方面的培养,提高课程质量和教学能力。
 
    第十一条  学校应开展“健康中国”主题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利用学校闭路电视、广播、宣传栏、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教师和家长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在学校食堂、教室等重点场所的宣传。依托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鼓励学校设立健康社团,班(年)级设立健康兴趣小组,开展健康讲座或实践活动。
 
    第五章  膳食营养保障
 
    第十三条  学校或为学校供餐的企业应根据当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饮食习惯搭配学生餐,做到营养均衡。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第十四条  学生餐每餐供应的食物应包括谷薯类、蔬菜水果类、鱼禽肉蛋类、奶大豆及坚果类等四类食物中的三类及以上。食物种类每天应至少达到12种,每周至少25种。
 
    第十五条  学生餐的烹调方法合理,每周油炸食物不超过2次。采取有效措施,逐步降低盐、油和糖的用量,达到适宜水平。校园内不提供高盐、高糖及高油的食品。
 
    第十六条  学校应落实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相关要求,使学生每学习日在校饮用奶及奶制品达200ml。学校有完整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并责任到人。
 
    第十七条  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应配备或聘请有资质的营养师和营养配餐员,每年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科学指导食堂采购、配料和加工,开展学生合理膳食及膳食营养均衡咨询及指导。
 
    第六章  运动保障
 
    第十八条  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优良率应为80%以上、初中75%以上、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70%以上。
 
    第十九条  学校应要求学生每天在校进行符合要求的阳光体育运动至少1小时,包括心肺耐力运动、各大肌肉群的抗阻力运动、上下肢与脊柱的骨质增强型运动。
 
    第二十条  学生应能掌握1-2项基本运动技能。
 
    第七章  食品安全
 
    第二十一条  学校食堂和为学校供餐的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参与的陪餐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食堂和为学校供餐的企业应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与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和供餐企业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由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  学校食堂内不同类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应分类(色标)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第二十七条  学校食堂应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操作区,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学校应要求供餐企业提供备餐、分餐、送餐温度和时间等记录。
 
    第二十八条  食堂和为学校供餐的企业的餐具饮具应使用物理高温消毒。
 
    第二十九条  学校食堂应制定分餐制度,提高餐饮健康安全水平,要求学生餐一人一份(套)餐具、一人一份(套)饭菜、独立用餐,实现用餐过程中不交叉、无混淆的分餐模式。
 
    第八章  环境建设
 
    第三十条  学校应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有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室照明标准达标率应达100%。应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每间教室内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教室内学生应每人一席。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个性化调整学生课桌椅高度,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向学生提供免费、充足、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盛装开水的器皿(如保温桶等)要定期清洗消毒并加盖上锁。教室或宿舍桶装饮用水要符合相关资质,饮用水机等涉水产品有省级以上卫生部门许可批件。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创建无烟校园,校园内全面禁止吸烟。
 
    第九章 主要常见病预防及生长发育情况监测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按年度分析学生营养健康指标,了解学生营养不良、超重肥胖、贫血、近视、龋齿、沙眼等状况,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将体检结果及时反馈家长,提出有针对性、有效的综合干预措施。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在显著位置摆放身高和体重测量工具,展示营养状况评价标准,供学生和教师进行监控自测、自评。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坚持采取眼保健操等护眼措施,提醒学生采用正确的执笔姿势。学校教育应按需、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第十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处置规程。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有专(兼)职报告人。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落实学校卫生应急知识及应急技能宣教、培训工作。
 
    第四十条  学校应定期开展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演练。
 
    第十一章  评价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  采取自愿原则,鼓励学校参加评价。评价细则见附录。
 
    第四十二条  经评价荣获“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应接受动态评定;一旦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为学校供餐的企业食品安全分级未取得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最高等级评价,则取消相关荣誉称号。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指南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评分表

项 目

标 准 内 容

考核方法

分值

评 分 原 则

扣分

扣分原因

一、组织管理(10分)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规章制度。

现场查看文件、会议记要等资料

1

无文件,扣0.5分;

无会议记要等,扣0.5分。

 

 

成立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总负责,分管副校长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及落实具体工作。

现场查看文件、组织机构网络图等资料

3

无文件,扣1分;

文件无部门职责、人员等内容,扣2分。

 

 

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的创建应纳入到学校常规工作计划之中,保证相关工作经费。

现场查看文件、资料、多媒体等资料

6

无计划,扣3分;

无预算,扣3分。

 

 

二、健康教育(19分)

健全并落实健康教育制度,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明确健康教育课程课时安排,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完善并实施教学评价与质量监控。

现场检查相关各项记录资料

4

无健康教育制度,扣2分;

未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扣1分;

未实施教学评价与质量监控,扣1分。

 

 

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师资,加强他们在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和科学运动等方面的培养,提高课程质量和教学能力。

档案资料、培训合格证等

3

无健康教育师资,扣1分;

无相关师资培训,扣1分;

未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扣1分。

 

 

开展“健康中国”主题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利用学校闭路电视、广播、宣传栏、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多种形式对学生、教师和家长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在学校食堂、教室等重点场所的宣传。依托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现场查看,查看资料

4

校园设有固定宣传阵地,

宣传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等相关知识,得1分;

开展教师、家长健康教育宣传,每年开展1次得1分;

在学校食堂、教室设置健康教育宣传,得1分;

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比赛、膳食知识问答等活动,

每年开展1次得1分。

 

 

以班级为单位的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达到100%,学生每学期上健康教育课至少6学时,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合理膳食、科学运动、口腔健康、视力保护、心理健康等。

现场查看,查看资料

6

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未达100%,扣2分;

学生每学期上健康教育课满足6学时,得6分;

未达到6学时,每少一学时扣1分。

 

 

 

鼓励学校设立健康社团,班(年)级设有健康兴趣小组,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健康讲座或实践活动。

查记录、询问学生

2

学校有健康社团的,得0.5分;

每个年级设一个健康小组,

或者50%以上班级都设置健康小组的得0.5分;

每年有一次讲座或活动且

涉及营养与健康相关内容的得1分。

 

 

三、膳食营养保障

(19分)

学校或为学校供餐的企业应根据当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饮食习惯搭配学生餐,做到营养均衡。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现场查看文件等资料

4

未达到营养均衡,扣3分;

未公示食谱,扣2分。

 

 

 

学生餐每餐供应的食物应包括谷薯类、蔬菜水果类、鱼禽肉蛋类、奶大豆及坚果类等四类食物中的三类及以上。食物种类每天应至少达到12种,每周至少25种。

现场查看文件食谱

4

达不到每周25种或每天12种,扣1分;

烹调不合理,扣1分;

油炸食品超过每周2次,扣1分;

没有逐步减油盐糖,扣1分。

 

 

学校应落实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相关要求,选择带有“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标识产品,使学生每学习日在校饮用奶及奶制品达到200ml。学校应有完整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到人。

现场查看文件、资料

3

无管理制度,扣2分;

无回收,扣1分。

 

 

学生餐的烹调方法合理,每周油炸食物不超过2次。采取有效措施,逐步降低盐、油和糖的用量,达到适宜水平。校园内不提供高盐、高糖及高油的食品。

现场查看

3

售卖高油食品,扣1分;

售卖高盐食品,扣1分;

售卖高糖食品,扣1分。

 

 

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应配备或聘请有资质的营养师和营养配餐员,持证上岗,每年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科学指导食堂采购、配料和加工,开展学生合理膳食及膳食营养均衡咨询及指导。

现场查看文件、组织机构网络图等资料

5

无专(兼)职人员扣2分;

无证件,扣1分;

无定期培训,扣1分;

不提供咨询或指导,扣1分。

 

 

四、运动

保障

(10分)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优良率为小学80%以上、初中75%以上、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70%以上。符合要求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

现场查看文件、资料、多媒体等资料

4

达标率合格占2分,开课率合格占2分。

 

 

学生每天在学校进行有运动负荷和运动强度要求的阳光运动1小时以上,至少要包括心肺耐力运动、各大肌肉群的抗阻力运动、上下肢与脊柱的骨质增强型运动。

现场查看

4

运动1小时以上占2分;运动内容合格占2分。

 

 

学生能够掌握1-2项基本运动技能。

 

抽查

2

学生掌握相关技能且参加相关运动项目活动人数达80%以上,占1分,90%以上占2分。

 

 

五、食品安全(17分)

学校食堂和为学校供餐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现场检查并查看资料

2

无制度,扣2分。有但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扣1分。

 

 

学校食堂应制定分餐制度,提高餐饮健康安全水平,要求学生餐一人一份(套)餐具、一人一份(套)饭菜、独立用餐,实现用餐过程中各吃各的不交叉、无混淆的分餐模式。

现场检查并查看资料

2

无制度,扣2分。

 

 

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参与的陪餐制度。

现场查看资料和记录

2

无制度,扣2分。有制度无陪餐记录,扣1分。

 

 

学校食堂和为学校供餐的企业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

 

现场检查并查看自查记录等资料

2

发现一周无自查记录扣0.5分,扣完为止。

 

 

学校应当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和供餐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并查看合同等资料

2

未签订合同,扣2分;

有合同未存档备查,扣1分;

学校未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责任,无记录,扣1分。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40学时的培训。

 

现场查看资料

1

食品安全管理员未接受40学时的培训,扣1分;

参训未留存培训证书或培训记录,扣0.5分。

 

 

非同类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应分类(色标)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现场检查库房、操作区

2

库房、操作区存放生熟不分扣2分;

未分类(色标)管理、分开使用,扣1分;

未定位存放,扣0.5分,扣完为止。

 

 

学校食堂应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专用操作区,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学校应要求供餐企业提供备餐、分餐、送餐温度和时间等记录。

 

现场检查并查看记录等资料

2

无专用的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扣2分;

未制定操作规范扣1分,制定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扣0.5分;未留存备餐、分餐、送餐温度和时间的任一记录,扣0.5分,扣完为止。

 

 

食堂和为学校供餐的企业的餐具饮具使用物理高温消毒方法。

 

现场检查并查看消毒记录等资料

2

检查使用物理方法消毒,合格率达到100%。

现场抽检5件消毒后待用餐饮具进行ATP测定,一件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完备,能正常运转。每查出1个食堂或供餐单位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正常运转,扣0.5分;扣完为止。

 

 

六、环境

建设

(10分)

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有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

现场检查

2

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为无色透明玻瑞。(0.5)

单侧采光光线应从座位左侧入(双采光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0.5)

灯管垂直黑板,控照式灯具,不宜用裸灯。(1.0)

 

 

 

 

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每间教室内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个性化调整学生课桌椅高度。

现场检查

3

每间教室内最少设2种不同型号的课桌椅(1.0)

每人1席。(1.0)

黑板无破损、无眩光。(0.5)

教室设通气窗,寒冷地区有采暖设备。(0.2)

教室不受音乐室等外界环境千扰。(0.3)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应符合《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 18205-2012)中相关规定。

查阅文件、制度、档案等资料,现场检查

3

建立供水卫生管理制度(0.6),配备专(兼)职供水人员(0.2),供水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0.2)

水质符合国家卫生要求。(1.0)

学校为学生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并符合要求。(1.0)

 

 

学校应向学生提供免费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提倡学校采用开水作为学生饮水。对供应开水的学校,盛装开水的器皿(如保温桶等)要定期清洗消毒并加盖上锁。教室或宿舍桶装饮用水要有产品相关资质,饮用水机等涉水产品要有省级以上卫生部门许可批件。

查阅文件、制度、档案等资料,现场检查

2

学校向学生提供免费充足安全的饮用水。(0.5)

提倡学校采用开水作为学生饮水。(0.5)

对供应开水的学校,盛装开水的器皿(如保温桶等)要定期清洗消毒并加盖上锁(1.0)

 

 

 

七、常见病预防

(10分)

学校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按年度分析学生营养健康指标,了解学生营养不良、超重肥胖、近视、龋齿等状况,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将体检结果及时反馈家长,提出有针对性、有效的综合干预措施。

查阅文件、制度、档案等资

4

落实学生体检制度,每学年一次。(1.0)

建立学生体检档案。(0.5)

体检结果向家长反馈且反馈率达100%。(1.0)

制定学生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计划、措施。(0.5)

定期(每学期1次)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营养和慢性病预防知识教育和宣传活动。(1.0)

 

 

学校在显著位置摆放身高和体重测量工具,展示营养状况评价标准,供学生和教师进行监控自测、自评。

现场检查

1

在食堂、校医室、保健室等在显著位置摆放身高和体重测量工具(0.5),并附有身高、体重评价标准。(0.5)

 

 

坚持眼保健操等护眼措施,提醒学生采用正确的执笔姿势。

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现场检查、查阅文件、制度、档案等资料

3

中小学校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 100%。(0.5)

学生能正确做眼保健操的比例达90%以上。(1.0)

学生拥有正确读写姿势的比例达90%以上。(1.0)

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0.5)

 

 

创建无烟校园,校园内全面禁止吸烟。

现场观察

2

学校主要建筑物入口处、电梯、公共厕所、会议室等区域有明显的无烟标志。(1.0)

学校内无烟草广告和促销广告。(1.0)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5分)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确定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处置规程。

查阅文件与档案

1

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0.5)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0.2)

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处置规程。(0.3)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有专职或兼职报告人。

查阅文件与档案

1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0.5)

有专职或兼职报告人。(0.5)

 

 

落实学校卫生应急处置、应急知识及应急技能宣教、培训工作,各项资料齐全。

培训方案和证书

2

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需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1.0),比例不低于90%。(1.0)

 

 

定期(每学期1次)开展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演练,资料齐全。

活动方案和总结(多媒体资料)

1

定期(每学期1次)开展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活动。(0.5)

定期(每学年1次)开展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演练,资料齐全。(0.5)

 

 

评估总得分

 

 

评分程序:

1.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实行动态管理。由学校提出申请,评估人员按照上表进行现场考核并评分。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每年复查一次,对不达标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2.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有效期三年,到期后需重新申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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