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9-07-08 16:22  点击:1281
发布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9-07-08
截止日期:2019-07-19
有效性状态:
备注: 附件:
《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局在《浙江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试行)(浙食药监规〔2016〕18号)的基础上,起草了《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7月19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贾后林;联系电话:0571-89761541;传真:0571-89761545;电子邮箱:271279992@qq.com。
 
    附件:   《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8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对《山西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山西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上一篇:关于征求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修订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