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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标识要点(一)
2016-09-12 17:25  点击:2612
    食品伙伴网工作人员,在多年食品标签审核工作中,发现很多企业在标签标识中,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往往会有疏忽。为此,笔者对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梳理,期待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0301酱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产品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要求外,还应注明酿造酱油或配制酱油, 氨基酸态氮含量、质量等级、用于“佐餐和/或烹调”、产品标准号(生产工艺)。
 
    二、0302食醋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产品标签内容除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注明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总酸含量、产品标准号(生产工艺)。
 
    三、0304味精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产品标签除应符合GB7718的要求外,还应注明谷氨酸钠含量,味精需在配料表中标出食盐含量,特鲜味精需在配料表中标出食盐、5’-鸟苷酸二钠或呈味核苷酸钠含量
 
    四、0601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 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
 
    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8537中的下列规定:
 
    必须标明矿泉水水源地的名称、国家或省级鉴定认可的批准号。
 
    必须标明特征界限指标、pH值、溶解性总固体、主要阳离子、阴离子的含量范围。
 
    必须标明是否含二氧化碳,是天然存在的还是人工加入的。
 
    2.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产品:
 
    有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才能使用“蒸馏水”名称。
 
    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
 
    五、0601碳酸饮料(汽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执行GB/T10792—1995(被GB/T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代替)的碳酸饮料产品,果汁型产品必须标明原果汁含量,果味型产品必须标明“果味”标志,可乐型必须标明酸味剂的名称,低热量型必须标明甜味剂的名称、热值。
 
    2.运动饮料产品标签还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标明可溶性固型物和各种营养素含量,果汁类运动饮料应标明果汁含量,植物蛋白类和含乳类运动饮料应标明蛋白质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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