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2018年第22号
发布日期:2018-02-13
生效日期:2018-02-13
有效性状态:
![](http://law.foodmate.net/skin/default/image/xxyx.gif)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暂无
现就保健食品延续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注册人可以申请延续注册;注册证书有效期到期后,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注销注册证书。
二、2017年7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期间,因执行《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而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可以在2018年3月31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