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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工作的通知(宁食药监办〔2017〕3号 )
2017-03-15 14:03  点击:1577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宁食药监办〔2017〕3号
发布日期:2017-03-08
生效日期:2017-03-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http://www.nxfda.gov.cn/CL0040/11759.html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食品药品监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提升食品药品公众维权共治渠道的知晓率和知名度,畅通公众反映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渠道,提高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国家食药总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7年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工作有关事项作以明确。

  一、加强宣传的统筹协调

  一是要统筹各类活动宣传。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日”“食品药品安全周”“药品安全用药月”等时机宣传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二是要结合知识普及开展

  宣传。今年,自治区局及各地都安排了“保健食品健康知识讲座”等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在宣讲的过程中,要积极宣传群众维权共治渠道;在宣传资料、知识手册中要标示清楚12331电话、网站网址以及微信二维码。

  二、丰富宣传的方式方法

  一是通过主流媒体刊登宣传广告,播放宣传片,在城区主干道设立广告牌、利用手机短信及微信公众平台发布食品药品安全及预警信息等形式宣传投诉举报渠道。二是要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与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活动宣传有机结合,提高“12331”的影响力。三是坚持在日常工作中向来访者宣传,在办案工作中向当事人和办案单位宣传。

  三、发挥奖励的激励作用

  要严格投诉举报案件办理,主动向投诉举报人发放奖励资金,定期梳理发布投诉举报重大、典型案例及热点事件,激励和引导群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工作在创新食品药品科学监管、效能监管、风险防控和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中的重要作用。

  四、深化投诉举报渠道公示

  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按照宁食药监办〔2015〕76号文件有关精神,落实好公共场所尤其是食品安全较为薄弱环节的投诉举报渠道公示工作。今年,自治区局将对食品药品安全考核有关投诉举报内容进行修改、细化,进一步明确考核标准、考核依据,推动投诉举报渠道公示工作的深入落实。

  五、开展主题宣传日活动

  今年是全国第四个“3.31主题宣传日”。《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于3月31日上午同步开展以“12331,守护食品药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2331主题宣传日活动。自治区局将采取集中发布信息、开展媒体宣传、现场宣传以及进社区、进学校宣传等形式,宣传投诉举报渠道、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请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按要求同步开展宣传活动,自治区局将为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部分宣传资料。各地活动开展、主流媒体报道情况及其网址请于4月4日前报自治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

  联 系 人:杨文渊

  联系电话:0951-603010317395123358

  传  真:0951-6030101

  邮  箱:nxfda12331@163.com

  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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