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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药品目录中第三批非药用物品目录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5]423号)
2017-03-13 16:35  点击:2297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注[2005]423号
发布日期:2005-08-22
生效日期:2005-08-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为方便非药用物品通关,规范口岸管理,根据《关于进口药品目录中非药用物品进口通关有关事宜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4〕62号)要求,我局对近期非药用物品进口情况进行了整理,现将第三批非药用物品目录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类
 
  海藻糖。
 
  二、药品合成前体
 
  7-氨基-3-氯-3-头孢环-4-羧酸(7-ACCA)、7-氨基-3-乙烯基-3-头孢环-4-羧酸(7-AVCA)、头孢米诺酸、头孢克肟甲酯(Cefixime Methyl Ester)。
 
  三、其它
 
  琼脂糖、酵母多聚糖(Yeast Polysaccharide)、丙氧基酰化葡萄糖(Glucam E-20)、苯并咪唑、8-氮鸟嘌呤、硫脲嘧啶、2-噻唑丙氨酸、L-核糖(L-Ribose)。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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