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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药品目录中新增非药用物品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5]11号)
2017-03-13 16:33  点击:2108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注[2005]11号
发布日期:2005-01-10
生效日期:2005-01-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为了方便非药用物品通关,规范口岸管理,我局于2004年3月16日下发了《关于进口药品目录中非药用物品进口通关有关事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国食药监注〔2004〕62号),公布了一批非药用物品,并规定将定期公布新增内容。根据《通告》要求,我局对近期非药用物品进口情况进行了整理,现将新增的非药用物品公布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类:
 
  异麦芽酮糖。
 
  二、药品合成前体:
 
  羟基苯甘氨酸、四乙酰核糖、7-ANCA、硫酸头孢吡肟、头孢匹胺酸、头孢地嗪酸。
 
  三、其它:
 
  褪黑素、胆碱甲酸酯、3-O-甲氧基甲基-16,17-O-硫酰基-16-表雌三醇。
 
  特此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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