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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决定(新政发[2017]17号)
2017-03-13 09:28  点击:899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新政发[2017]17号
发布日期:2017-02-08
生效日期:2017-02-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http://www.xinjiang.gov.cn/2017/03/07/128140.html
法规全文见附件:   关于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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