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陕食药监发〔2017〕13号
发布日期:2017-02-11
生效日期:2017-02-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17-12-22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http://www.sxfda.gov.cn/sxfda/CL0009/b68fe4a8-afd1-4369-8a11-70a9826a2545.html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小作坊许可检验项目清单(2017版)》的通知(陕食药监发〔2017〕97号)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小作坊许可检验项目清单(2017版)》的通知(陕食药监发〔2017〕9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规范食品小作坊产品检验项目,统一检验标准,确保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检验项目清单(2016版)》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2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