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冀食安办〔2016〕65号)
2016-12-20 15:50  点击:3361
发布单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冀食安办〔2016〕65号
发布日期:2016-12-15
生效日期:2017-01-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2-01-14
属性: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http://www.hebfda.gov.cn/CL0225/58925.html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省政府同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局长令第21号)要求,为规范我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并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JFS-2016-49006)。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冀食药监稽〔2014〕118号)、《河北省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办法》(冀食安办〔2014〕10号)、《河北省食品药品应急投诉举报处置办法》(冀食药监稽〔2015〕225号)、《河北省食品药品举报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冀食安办〔2014〕61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5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解读:婴配注册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中的标签要求(二)
上一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浙食药监办发(2016)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