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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区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食安办〔2016〕23号)
2016-10-10 15:07  点击:1730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桂食安办〔2016〕23号
发布日期:2016-09-30
生效日期:2016-09-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BMWJ00104/24522.jhtml
各市食安办、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食安办〔2016〕15号)要求,自治区食安办、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通信管理等五部门制定了《   全区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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