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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制定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有关建议的函(桂食药办食流函〔2016〕15号)
2016-07-07 15:16  点击:1174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桂食药办食流函〔2016〕15号
发布日期:2016-06-30
截止日期:2016-07-15
有效性状态: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BMWJ00104/23219.jhtml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1 月,自治区党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要求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经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自治区局起草了《关于建立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已征求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的意见,现征求你们意见。
 
  请于7月15日前向自治区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反馈修改意见。市局汇总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修改意见,以传真方式(盖章)报送,正式修改书面文件随后寄递。
 
  联系人及电话: 梁学文, 0771-5832387 ( 传真) 、15978110008。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附件:   桂食药办食流函〔2016〕15号_关于制定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有关建议的函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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