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15-12-31 09:53  点击:4083
发布单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5-12-30
生效日期:2015-12-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通用基础
备注: http://www.gzhfda.gov.cn/read_Article_98_9065.shtml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继续有效,不需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缴销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一)食品经营者自愿申请更换的;
 
  (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由于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
 
  (三)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的。
 
  四、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的通知(闽食药监法〔2015〕230号)
上一篇: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