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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供港食用动物药物残留检验监测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1]638号)
2015-07-23 09:16 点击:2058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动函[2001]638号
发布日期:
2001-12-21
生效日期:
2001-12-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限量相关
备注:
原文件下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供港食用动物药物残留检验监测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1]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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