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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全许办[2005]54号)
2015-07-16 10:44  点击:2045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全许办[2005]54号
发布日期:2005-10-09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xxgkztfl/ywxx/cpzljd/200809/t20080912_89413.ht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产品审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监督检查规定》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5年11月1日实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公布〈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工作质量的抽查规定〉的通知》(全许办[2002]49号)同时废止。
 
  附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监督检查规定》
 
  二○○五年十月九日
   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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