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全许办[2005]51号
发布日期:2005-09-19
生效日期:2005-1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ywxx/cpzljd/200809/t20080912_89409.ht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变更、补领、备案等申请文书格式的通知.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司1999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启用统一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通知》(质技监质函[1999]12号)同时废止。
附表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附表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附表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
附表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二○○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