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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通知(国质检通[2003]481号)
2015-07-14 09:04  点击:2217
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国质检通[2003]481号
发布日期:2003-12-31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16-06-08
备注: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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