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质检量函[2007]912号
发布日期:2007-11-08
生效日期:2007-11-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16-06-08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计量相关
备注: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gfl/jls/tzdt/201210/t20121017_264531.htm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55号)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