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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天政发(2014)64号)
2015-01-13 11:36  点击:811
发布单位:天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天政发(2014)64号
发布日期:2014-06-18
生效日期:2014-06-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tianshui.gov.cn/News/get/tzf/2014/623/1462315383813342I9E95BF6J4H1HK8.htm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经2014年6月18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3项。其中,承接行政许可项目8项,承接非行政许可项目2项,承接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3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承接的项目,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办理要件、程序和时限,严格规范审批行为,确保项目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8日

附件

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项)

(一)承接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市民委

2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人社局

3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省商务厅

市商务局

4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

5

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6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市交通局

7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省体育局

市体育局

8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省民政厅

市民政局

(二)承接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市房管局

2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安监局

(三)承接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接内容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拍摄馆藏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省文物局

市文广局

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省文物局

市文广局

2

测绘资质证书核发

丙级测绘地理信息资质审批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市国土局

3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省文物局

县级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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