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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淮食药监办〔2014〕2号)
2014-10-17 11:41  点击:971
发布单位: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淮食药监办〔2014〕2号
发布日期:2014-03-21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凤台县、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毛集试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机关各科室:
 
  当前,正值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进行时,为了从根本上保证我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现就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强调要严格保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根据已经明确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职责。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做到早安排、早预防、早行动,预防和杜绝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一)食品监管检查重点
 
  1.食品生产环节:以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酒类、米面制品、豆制品以及儿童食品等生产企业为重点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滥用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是否保持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资质的一致性;是否严格落实原辅材料采购查验、食品添加剂台帐及记录、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品管理和产品销售台帐等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等。
 
  2.食品流通环节:落实流通许可、抽样检验、市场巡查等制度,重点清查面包店、超市等从事现场制售食品经营场所,突出食品标签、进货原料索证索票。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重点打击销售“傍名牌”、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检查食品批发户、代理商是否存在篡改日期、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等。
 
  3.餐饮消费环节: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以及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情况;是否落实食品(尤其是食品添加剂、食用油)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及时做好台帐记录;是否严格执行食品粗加工、切配操作安全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及凉菜和生食水(海)产品加工制作等制度;是否严格餐厨废弃物处置等。
 
  4.保健食品经营环节:重点检查企业经营及销售产品的合法性,购进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合法购进票据,是否索取并留存产品检验报告;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经营的普通食品是否有宣传功能疗效行为、保健食品是否存在夸大保健作用等。
 
  5.化妆品经营环节: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索取并留存供货商证照复印件,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索取并留存产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企业购进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合法购进票据,是否索取并留存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使用医疗术语或夸大宣传行为;是否有自制化妆品行为等。
 
  (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检查重点
 
  1.药品生产环节: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原辅料购进、索证、检验、生产工艺等是否符合GMP要求;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完善特殊药品的防盗、防火、报警等安全预警装置等。
 
  2.药品经营及使用环节: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购进渠道是否规范,是否在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内经营药品,是否存在出租或变相出租柜台情况,营业员是否有岗位培训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证,教育和培训记录是否完整等。
 
  3.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检查企业质量负责人是否在职在岗;购进渠道、购进记录、销售渠道、出库复核记录是否真实;第三类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资料是否齐全、产品注册证是否真实有效等。
 
  (三)强化食品药品抽检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抽检计划,明确重点抽检品种,加大对基本药物、高风险医疗器械、以非法添加的减肥类、降糖类保健食品及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酒类、米面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的抽检力度。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要开辟检验绿色通道,对基本药物、儿童食品等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产品要实现快速检测,实现行政执法与技术检测的有效衔接。
 
  三、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制,执法人员保持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逐级报告。
 
  (二)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做到工作不断、人心不散,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明确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
 
  (三)做好检查记录核查及档案的管理工作。一是标准化,对检查记录、行政许可、案卷等执法文书制作均实行统一标准;二是规范化。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执法案卷,确保案卷质量规范。三是制度化。要完善检查记录及执法案卷的定期检查复核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比,以减少、杜绝案卷质量上的瑕疵。
 
  (四)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各单位要结合“3.15”等重要时段加强对食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同时要及时报道重质量、讲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社会各阶层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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