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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10-16 10:27  点击:1669
发布单位: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4-05-16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tda.tl.gov.cn/view.aspx?id=1119
铜陵县、市属三区、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行方案的通知》(皖食药监食生秘〔2014〕179号)以及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组织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行组〔2014〕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全市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16日
 
  铜陵市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行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容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豆制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工作,使生产加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诚信和自律意识显著提高,豆制品生产加工中“两超一非”等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生产加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全市豆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企业生产许可。充分发挥生产许可在豆制品质量安全中的重要作用,严格审核豆制品生产企业资质和条件,达不到许可条件和审查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严格市场退出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停产、转产企业及时依法注销许可;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撤销许可;对应当吊销许可证的,坚决吊销许可证,通过完善市场进退机制,促进食品产业规模化、科学化发展。
 
  (二)试行小作坊实名登记。试行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名登记管理。开办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将开办者姓名、生产和销售地址、产品名称和配料表等信息报所属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对和登记,并将登记信息汇总后向当地县区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整治工作总结阶段在网站上统一公布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实名登记信息、监督检查情况以及抽检结果等内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要求,对生产条件差、管理混乱、整改后仍然不符合条件的生产加工小作坊,在依法处罚的同时,积极推动地方政府予以综合治理,多措并举,根除隐患。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要督促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质量管控,严格落实原辅料进厂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添加剂使用记录、产品出厂批批检验等制度;要切实加强对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彻底摸清底数,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小作坊实名登记管理,加大小作坊监督检查力度,严打“两超一非”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对豆制品生产集中区和规模以上豆制品企业,要重点检查。
 
  (四)加大抽检力度。各县区要结合年度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加大对豆制品的专项抽检力度,要突出吊白块、王金黄、块黄、硼酸与硼砂、碱性嫩黄、硫酸亚铁等豆制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对抽检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依法从严处置。
 
  (五)严打违法行为。要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移交公安机关的坚决移交,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刑。严格食品召回、退市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到生产加工环节。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处理群众 投诉举报,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
 
  各县区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背景、意义、内容、要求等向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汇报,争取县区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同时向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宣传,提高从业者质量安全和主体责任意识。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6月)
 
  豆制品生产企业严格对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豆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向监管部门提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豆制品生产加小作坊严格对照《安徽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向辖区监管部门提交《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名登记表》(附件1)。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6月~10月)
 
  监管部门按照《安徽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要求,结合企业提交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对企业逐户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检;按照《安徽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要求,结合《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名登记表》对小作坊进行实地检查和抽检。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0月~11月)
 
  各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抓好本地区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加强豆制品的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限。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抓好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豆制品生产加工集中的地区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推动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展开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市场消费等方面工作。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豆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促进企业和小作坊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优胜劣汰。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文字、图像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专项整治总结及报表(见附件2)请于2014年10月24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附件:1.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名登记表
 
  2.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名登记表

    登记编号:安徽省       县(区)第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称

 

营业执照编号

开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

(网上不公布)

 

生产场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销售点地址

生产的食品名称

配料表

生产的食品名称

 

配料表 

生产的食品名称

 

配料表 

生产的食品名称

 

配料表 

  开办人承诺:以上登记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开办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一、企业检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获证企业数

检查企业数

发现问题企业数

责令改正数

立案查处数

移送公安数

抽查样品数

抽样合格数

备注

二、小作坊检查表

小作坊数

检查小作坊数

发现问题小作坊数

责令整改数

立案查处数

移送公安数

抽查样品数

抽样合格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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