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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冷冻速冻畜禽肉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309号)
2014-09-15 08:44  点击:19820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309号
发布日期:2014-07-09
生效日期:2014-07-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http://www.gzf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fda/s3469/201409/98803.html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羊肉卷等产品能否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请示》(津质技监局食监〔2014〕2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和农产品概念不同。你局请示中所述牛、羊、猪等畜禽肉经过分割、冷冻(速冻)、包装等简单加工,该类产品仍为农产品,不属于食品范围,对该类农产品不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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