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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经营专供出口农药产品行为定性问题的函(农办农函[2014]14号)
2014-09-15 08:24  点击:2168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文号:国卫通〔2014〕10号
发布日期:2014-08-19
生效日期:2014-08-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关于对经营专供出口农药产品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苏农法〔2014〕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药登记证为专供出口的农药产品,不得在国内销售。在国内市场经营农药登记证为专供出口农药产品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的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予以处罚。
 
  特此函复。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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