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文号:国卫通〔2014〕10号
发布日期:2014-08-19
生效日期:2014-08-19
有效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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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关于对经营专供出口农药产品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苏农法〔2014〕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药登记证为专供出口的农药产品,不得在国内销售。在国内市场经营农药登记证为专供出口农药产品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的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予以处罚。
特此函复。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