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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用品再注册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函〔2014〕280号)
2014-09-12 16:36  点击:1087
发布单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陕食药监函〔2014〕280号
发布日期:2014-08-25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sxfda.gov.cn/CL0014/23436.html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省局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保健用品再注册工作方案》,省局于2012年1月启动了保健用品再注册。目前,此项工作已进入尾声,但部分企业尚未申报再注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用品再注册工作,加快审批进程,现就保健用品再注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已过期,尚未申报再注册的,一律停止生产销售;截止2014年12月31日前未申报再注册的,其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予以注销。
 
  二、各市局各单位要加强对保健用品再注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再注册工作及时进行清查,认真填写《保健用品再注册情况统计表》,应于2014年9月1日前上报省局保健品处。同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限,做好产品检验、受理、现场核查、技术审核等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附件:   保健用品再注册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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