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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4-09-04 09:25  点击:1717
发布单位:绥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4-09-01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shsfda.gov.cn/html/news_1120.html
各县(市、区)局、稽查支队:
 
  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公众饮食用药安全,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加强“两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局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加强“两节”期间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防控安全事故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现体制改革还在进行当中,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职能还未到位,一定要不推、不拖、不等、不靠,认真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两节”期间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认真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检查。要结合“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两节特点,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要针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农村节庆聚会等重点环节加大检查力度;要强化学校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要组织力量对旅游景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加大食品药品打假治劣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惩查处,为公众营造和谐的节日气氛。
 
  三、加强值班和事件应对工作。各县(市、区)局要加强“两节”期间舆情监测,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上报相关情况;完善并落实相关工作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制度,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各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请各县(市、区)局于9月5日前将本单位“两节”期间值班表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市局办公室。
 
  联  系 人:刘洪伟
 
  联系电话:8336338
 
  邮      箱:1174567155@qq.com
 
  绥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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