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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大行动餐饮服务环节整治工作的通知(河食药监食餐〔2014〕3号)
2014-09-01 10:39  点击:1265
发布单位: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河食药监食餐〔2014〕3号
发布日期:2014-05-15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hcfda.gov.cn/News_View.asp?NewsID=2870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护卫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办〔2014〕7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大行动餐饮服务环节整治工作的通知》(桂食药办食餐〔2014〕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护卫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大行动(以下简称“护卫行动”),扎实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实施“护卫行动”
 
  “护卫行动”是今年自治区局统一部署的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充分体现了“环节合一”监管体制改革优势,实施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各县(市、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以实施“护卫行动”为核心,统筹安排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各项工作。要以实施“护卫行动”为契机,整合食品安全监管力量,锻炼队伍,推动监管体制改革,履行好食品安全全程监管职能。
 
  二、实行网格化监管,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巡查任务
 
  各县(市、区)局在实施“护卫行动”中,要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要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餐饮服务业态分布情况,划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格,并明确网格监管分管领导和具体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职责和任务。在实行网格化监管基础上,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巡查制度,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要100%巡查到位,加大监管力度,守住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底线。
 
  三、严格监督执法,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严管、严查、严罚
 
  各县(市、区)局要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管理和监督执法。对暂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并加强指导和跟踪落实;对无证经营行为要强化监管,未经许可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要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树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权威。
 
  四、全面排查和整改隐患,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一要结合本辖区餐饮消费特点,分析食品安全风险规律,确定高风险环节和排查重点,对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100%实行隐患排查,并跟踪回访,有效整改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要完善风险监管体系建设,开展风险管理。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低风险隐患,要当场下达监督意见书提出改进意见;对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才能消除的中度风险隐患,要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或部分餐饮食品停止加工销售的措施,并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的高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予以停业等行政处罚,及时控制和消除风险。三要巩固分级分类综合评估管理成效,做好动态和年度等级评定工作,扩大评估管理覆盖面,促进餐饮企业提升等级,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律意识,主动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五、围绕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各县(市、区)局要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的重点问题、监管实践中的典型问题,根据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开展餐饮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以食品原料仓库、烹饪、面点制作、凉菜配制、裱花操作、自制饮料、腌腊烧烤、米粉卤水和自制火锅底料配制间等为重点场所,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卫生部公布)中涉及餐饮环节的食品以及带有行业共性隐患和“潜规则”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开展治理,打击添加罂粟壳、罂粟粉、苏丹红等非食用物质、掺假掺杂等违法行为。强化落实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管理制度。
 
  二是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地区专项治理。各县(市、区)局要在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的整治力度。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加工制作行为规范等为重点内容,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等环节,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以及利用进货渠道不明、不合格原料和死因不明的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取缔在学校周边擅自乱摆乱设饮食摊点和食品销售流动摊点。
 
  三是开展米粉店快餐店专项治理。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米粉店快餐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餐〔2014〕1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米粉店快餐店专项治理工作。
 
  四是开展食用油专项治理。以学校食堂、煎炸食品快餐店、火锅店、小餐饮店等为重点单位,以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合格、来源不明、价格明显偏低和多次煎炸回收使用的食用油为重点品种,以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开展专项治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等制度,重点检查台账是否详细记录当日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去向、数量、用途等情况,打击购买、使用劣质食用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五是开展旅游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联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团餐提供者监督检查,督促旅游团餐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宣传“寻找笑脸就餐”,提高游客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游客到分类分级综合评估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旅游团餐行为。
 
  六、发挥体制改革优势,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核查制度
 
  各县(市、区)局要在“护卫行动”中推动追溯核查制度的建立,把追溯核查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工作。要落实“护卫行动”要求,确保每个县(市、区)追溯核查单位数不少于20个,追溯核查品种或批次数不少于40个,并建立追溯核查档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追溯核查办法将另文下发。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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