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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
2014-08-28 15:43  点击:3419
发布单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4-08-12
生效日期:2014-08-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http://www.hubfda.gov.cn/zxbw/gztz/jt/16841.htm

各市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现就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落实

  在食品生产企业推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是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的重要措施之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以来,广大食品生产企业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公示牌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主动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大幅提升了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信息知情监督水平、企业员工的懂法守法自觉性,对督促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市州县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实施工作,总结前期推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经验,结合当前监管新要求,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二、统一内容,全面促进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规范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核心是将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产品安全信息等以公示牌形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由两部分内容组成:一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部分,包括各级监管部门按《食品安全法》要求督促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书”、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许可证正本及其副页)、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信息;二是监管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网格化监管责任人、监管人员、联系电话及举报电话(监管人员电话、12331等),预留“食品安全重大事项告知书”张贴处。

  三、统一形式,大力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指导

  各级监管部门要指导并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实施。一是公示牌尺寸,统一规定最小尺寸为1m×2m,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同比例放大。二是公示牌材质,公示牌的材质要耐用防潮,需动态更新的公示内容(如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书、生产许可证信息、食品安全重大事项告知书等)采用透明塑料资料盒固定在公示牌对应位置,既保证信息动态更新、又保持公示牌整齐划一。三是公示牌位置,公示牌要悬挂在企业大门口醒目位置,保证企业员工、监管人员、社会公众能无障碍获取公示信息,有条件的企业可在企业官网制作信息公示页面,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公开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一行动,突出抓好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实施

  市州食药监局负责统一辖区内企业公示牌内容、颜色、字体、字号,各部分内容的具体条款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县市区食药监局负责督促企业公示牌的制作和悬挂,监督企业动态更新公示内容,并在日常监管中监督企业按照公示内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各地在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实施时,要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新发证企业或换发证企业,应在完成公示牌制作、悬挂后再进行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工作;其他企业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要求,更换悬挂新的公示牌。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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