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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云南鲁甸地震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川食药监发〔2014〕87号)
2014-08-07 09:20  点击:1381
发布单位: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川食药监发〔2014〕87号
发布日期:2014-08-05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scfda.gov.cn/CL2434/91929.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鲁甸6.5级地震发生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专门印发《关于做好云南鲁甸地震灾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电〔2014〕1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总局《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切实做好向灾区援助的物资准备
 
  这次发生在云南鲁甸地区的6.5级地震破坏力大,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向灾区援助物资的准备工作,随时准备从人、财、物等方面为灾区提供支援。同时,要针对这次地震对我省部分地区造成不同程度影响的实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全力做好省内受灾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切实加强对救灾援助物资的检查力度
 
  承担向灾区提供救灾物资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本着对灾区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充分发挥快检技术的作用,加大对救灾物资和捐赠灾区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抽检抽验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有效期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坚决防止不合格、过期或变质的产品流入灾区。
 
  三、切实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信息报告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支援云南鲁甸地区抗震救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应急值守,随时做好应急处突的各项准备,确保一声令下,能够立即出动,迅速到位开展工作。同时要认真落实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切实做好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统计报告工作,确保上情准确下达、下情及时上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5日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云南鲁甸地震灾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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