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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鱼肝油产品的通知》的通知(晋食药监食生〔2014〕104号)
2014-07-23 08:46  点击:2271
发布单位: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晋食药监食生〔2014〕104号
发布日期:2014-05-05
生效日期:2014-05-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http://www.shxda.gov.cn/structure/zwgk/wjtz/wjtz_zw_22914_1.htm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保障鱼肝油产品安全,做好违法生产经营鱼肝油产品后续查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鱼肝油产品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83号)(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鱼肝油产品的,要依法查处,严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鱼肝油产品。
 
  二、对非法生产鱼肝油产品的黑窝点,要依法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
 
  三、对超出食品生产许可范围生产、未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鱼肝油产品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鱼肝油产品的通知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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