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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进口化妆品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2012年第39号公告)
2014-05-19 11:18  点击:226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2012年第39号
发布日期:2012-03-14
生效日期:2012-03-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2/201203/t20120316_239027.htm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3号)的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不再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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