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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韶府〔2014〕3号)
2014-04-22 09:59  点击:1941
发布单位:韶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韶府〔2014〕3号
发布日期:2014-01-03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shaoguan.gov.cn/website/newportal/portalSiteAction!info.action?oper=4&issueTypeCode=012002005003&name=%D5%FE%B8%AE%CE%C4%BC%FE&topname=%D5%FE%B2%DF%B7%A8%B9%E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的分工通知如下:
 
  陈  波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市政府机关、财政、金融、监察、编制、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税务、安全生产、旅游、信访、烟草、发展研究中心工作,协助分管审计工作。
 
  王检养    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分管东莞对口帮扶韶关工作、招商引资和产业转移工作、莞韶工业园和芙蓉新区共建工作。
 
  兰  茵    副市长,分管卫生和计生、民族宗教、科技、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物价、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管、广播电视、妇女、儿童、外事、侨务、对台、档案、史志工作,联系红十字会工作。
 
  李安平    副市长,分管公安、民政、司法、人民武装、法制、仲裁、老龄工作。
 
  许志新    副市长,分管经济和信息化、环保、统计、开发区、外经贸、口岸、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协助分管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工作,联系工会工作。
 
  艾学峰、张志才、邹永松、王青西同志的工作分工不变。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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