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滁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滁政秘〔2013〕172号
发布日期:2013-12-02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将《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滁政〔2006〕14号)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平衡,稳定市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特此通知。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