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山东省卫生计生委
发布文号:鲁卫办发【2014】5号
发布日期:2014-03-14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各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省计生协会机关各部室,委直属各单位,高等院校及其附院,省医科院及其有关单位,大企业卫生处:
现将《2014年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3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4年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实施,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大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大力提升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水平,大力提升行业监管和行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做好全省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医疗绩效评价机制、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以及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办法,实行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建立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药品优先配备使用制度。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规范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高技术劳务价格,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开展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试点,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开展去行政化试点。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处方行为,引导合理用药。完成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中标企业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强化基本药物货款统一支付监管。制定出台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办法,规范药品配送行为。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实现社区及乡村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在临沂市开展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开展创建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示范乡镇卫生院活动。规范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全面落实多渠道补偿政策,推动养老保障政策的落实。做好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三)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继续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化项目内容,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如期完成好国家免疫规划、重大传染病防治、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率。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
(四)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制定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社会办医,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促进城市二级医院转型、转向,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放开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全面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五)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加强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出生监控、出生预警和督查考核,强化日常服务管理措施落实,做到政策平稳实施、工作有序衔接,确保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5‰以内,合法生育率保持在90%以上。
(六)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三年规划,以巩固和拓展“六无”村为抓手,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示范县、乡、村“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群众自治水平。改进计划生育办证制度,规范再生育认定条件,着力解决办证难问题。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加大对东中西部地区计生工作分类指导的力度,制定具体的指导意见,加快后进单位升级转化,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
(七)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强化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例管理,完善日常督查、专项考核、区域协作机制,加强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和对重点地区的督查。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不断完善宣传教育、利益导向、B超监管、生育全程服务和打击“两非”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
(八)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的落实,制定落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单位和属地服务管理职责,加强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社区计生网络。做好流动人口动态信息监测和政策研究,强化区域协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九)推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督促各级抓好各项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政策的落实,推动落实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加发30%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力度,将独生子女死亡夫妻的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将独生子女伤残夫妻的扶助标准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计生助福”行动,推进计生家庭民生建设。
(十)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改进考核办法,加强对薄弱地区的督导,建立健全重点工作约谈制度,落实计划生育重点管理、“一票否决”制度,推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做好重大疾病防控
(十一)启动实施新一轮健康山东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制定《健康山东行动方案(2014—2016)》,普及健康知识,培养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健康山东”品牌内涵,努力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提高我省居民人均期望寿命。启动健康城市建设,推进实施“健康家庭”、“健康校园”、“健康社区”等工程,发展培育基层健康指导员和“健康山东”志愿者队伍。修订全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部门职责和工作规程。继续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评审和日常监管体系。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继续做好农村改厕。
(十二)切实做好重大疾病预防工作。开展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年活动,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健全重点传染病疫情会商通报和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重点传染病控制。实施全省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计划,完善医疗救治网络,加强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开展重点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试点,建设耐多药结核病监测诊疗网络。实施预防接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制定第二类疫苗购销、使用管理规范,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程序。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做好减盐防控高血压、脑卒中筛查、癌症早诊早治等项目,完善高危人群综合干预措施。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试点。落实重点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建立全省地方病数据库。加强重点职业病和医用辐射防护监测,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扩大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面,做好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
(十三)加强卫生应急工作。推进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决策指挥系统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机制和卫生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管理。加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区域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平战结合”,提升卫生应急能力。重点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
(十四)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和“助产保健机构产科安全管理规范年”活动,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工作。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产科质量管理,促进自然分娩。规范妇幼保健服务,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居民覆盖面,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提高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规范避孕药具管理,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强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
(十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推动建立从源头到餐桌、覆盖全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科学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一步规范食源性疾病管理工作,筹建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信息平台,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和技术方法,开展居民总膳食研究和食品中铝含量风险评估。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修订全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
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
(十六)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三级综合医院、省级专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化建设;启动乡镇卫生院和诊所标准化建设,中心卫生院达标率达到80%以上,规范化诊所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强临床科室标准化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达标率达到85%以上。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专项整治,完善急诊急救体系。加强采供血机构标准化建设,继续推动无偿献血,核酸检测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十七)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深入开展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千名专家援基层、万名主治进乡村(社区)”活动,制定完善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双考核”量化指标体系,实现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全覆盖。探索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和城市医师下基层新机制。加快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每市至少建立3个紧密型医联体。加快推进医学高地“28113工程”,争创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抓好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专病专科医院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快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十八)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准入、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以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加强医疗机构综合管理,定期公布三级医院综合绩效指标,采取日间手术、单病种质控等措施,力争年底前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9.5天以内。继续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大型义诊周”活动,抓好惠民医疗服务项目落实。制定并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十九)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临床路径管理覆盖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入组率和入组完成率分别不低于50%和70%。加强临床医师技能培训,提高同质化水平。加快省、市、县三级和医疗机构质控体系建设,全面开展省级质控。扩大临检结果“一单通”项目和范围,探索开展影像检查结果“一片通”。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加强以基层医疗机构为重点的医院感染管理。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二十)深入推动平安医院建设。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力争年底前二级以上医院普遍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室,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医疗责任保险基本覆盖二级以上医院。
(二十一)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整合执法资源,加大重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改进现场监督方式,健全卫生监督工作责任制,探索生活饮用水、游泳场所、公共场所、医疗废弃物在线监测和远程监控模式。深入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继续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放射卫生监管专项行动,开展医疗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健全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完善基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制度,推进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组建卫生监督省级骨干数据库,加强综合监督能力。开展卫生计生执法稽查,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行政案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加强安全生产资质专项检查,排查清理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健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二十二)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中医药发展统筹规划,完善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在济宁、威海两市积极开展中医药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适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病种。推广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提高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与临床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建设,强化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抓好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及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做好一技之长中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深入实施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做好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普及,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推广中医保健知识及方法。启动实施中医药资源普查工作,促进中药科技成果转化。
六、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提高事业发展能力
(二十三)指导推进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三定”方案,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职责落实到位。指导各市、县完成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任务,做好基层服务资源整合工作。抓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加强对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的管理。
(二十四)加强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宣传文化工作。加强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政策研究,推动修正《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研究起草《山东省控制吸烟条例》等法规。开展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医改“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研究部署“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做好与“一圈一带”等发展战略的衔接。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和相关媒体的沟通协调,积极构建卫生计生社会化大宣传格局。全面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计生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深化医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等重点工作宣传,加强卫生计生先进典型宣传。深入推进人口和健康文化建设,鼓励文艺宣传创作。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完善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优化舆论环境。
(二十五)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实施第二批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选择我省患病率较高、健康危害大、研究基础较好的部分病种,集中全省优势医学科研力量联合攻关,争取防治技术有新突破。开展六项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职业技能大赛,推动职工素质提升、岗位建功。加强院长职业化建设,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基地建设,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新进临床岗位医师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积极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确保如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目标。深化医学教育改革,指导高等院校建设与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相关的专业,加大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逐步完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研究和攻关。
(二十六)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和对口支援工作。积极推动财政加大卫生计生事业投入力度,强化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绩效管理,推进公务卡制度实施。抓好卫生计生资金和预算执行监管,加强内部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做好援疆、援藏、援青等对口支援工作。加强卫生计生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做好援外医疗工作。
(二十七)加强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制定全省卫生计生信息化发展规划,整合信息资源,建设全省统一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健康云”建设。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和健康山东“一卡通”工程,统筹建设全员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三大数据库,完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重点业务应用系统。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在全省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
(二十八)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指导市县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立完善反对“四风”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改进会风文风学风,精简会议文件,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制定规范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实施办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12320、12356卫生计生公益服务热线,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抓好信访三级终结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落实,化解一批信访积案。
(二十九)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加大“庸懒散”治理力度,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纠正办医行医不正之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活动,培育和塑造行业清风正气,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