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关于提高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205号)
2013-12-30 09:48  点击:1123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布文号:发改电[2013]205号
发布日期:2013-10-12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4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小麦(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到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小麦播种在即,各地要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工作,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3年10月12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904号)
上一篇: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4年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质监发〔2013〕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