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
2013-11-26 08:56  点击:991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项目名称: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及安全等级

2.转基因生物的检测情况

3.申报单位的相关资格 

法律依据: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第8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1、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安全评价 2、植物用转基因微生物安全评价 3、其他转基因微生物安全评价 4、转基因动物安全评价 5、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

办事条件:

需报送以下材料(一式10份):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报书》

2.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及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3.农业部委托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阶段的试验总结报告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报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办理批件。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常年受理,每年3次评审,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1日、7月1日和11月1日,受理截止日期后6个月内完成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收费标准:

5000元/次(教学、科研单位1500元/次)

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和检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704号)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科教窗口

咨询电话:010-59191811

邮箱:gmocn@163.com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 (农业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审批书)
上一篇:海南省卫生厅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卫法规〔201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