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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分装登记
2013-11-26 08:48  点击:2169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项目名称: 农药分装登记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产品是否有效、质量可控,对人畜、环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
3.申请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是否符合相关试验标准要求
4.申请人的资质
法律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
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20号发布,2002年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农业部令第9号修订)
3.《农药登记资料规定》(2007年农业部令第10号)

办事条件:

1.应当经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签署意见
2.需提供以下材料(正本、副本各一份):
(1)农药分装登记申请表
(2)有效期内的分装授权书或协议书(原件)
(3)分装委托企业对分装产品质量保证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4)分装委托企业的产品毒理学、药效、残留和环境影响的摘要资料及其完整产品化学资料
(5)分装委托企业的产品MSDS资料
(6)分装委托企业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复印件
(7)原包装产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的标签和分装产品的标签样张
(8)分装企业简介及拥有分装资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药检定机构递交的《农药分装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技术审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技术审查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

500元/产品
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452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农药登记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718号)
3.《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农药窗口

咨询电话:59191803、5919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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