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498号)
2013-11-12 14:45  点击:1579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稽[2011]498号
发布日期:2011-12-19
生效日期:2012-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rar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聚甲基丙烯酰基赖氨酸等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16号)
上一篇: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卫生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