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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通知(益食安办发〔2013〕10号)
2013-11-12 10:26  点击:1069
发布单位:益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益食安办发〔2013〕10号
发布日期:2013-04-26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yiyang.hunancom.gov.cn/tzgg/388227.htm
各区县(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4月上旬,我办对部分区县(市)贯彻落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大都未按《条例》要求开展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消除监管盲区,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条例》的宣传培训
 
  一是要组织召开学习《条例》的专题会议,结合本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提出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办法。二是多途径、多方式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三是加强对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二、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各区县(市)应强化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加强考核力度,督促乡镇(街道)将《条例》的精神和要求抓好落实。督促各监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迅速启动食品摊贩的备案登记
 
  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各地乡镇(街道)应立即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食品摊贩摸底登记。指导食品摊贩经营者如实填写食品摊贩登记卡申请表(附件1),经核准后发放《益阳市食品摊贩登记卡》(附件2),并将食品摊贩一览表(附件3)及时抄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区县(市)食安办。各地乡镇(街道)应不断强化日常管理,及时更新监管信息。
 
  5月底,我办将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在全市通报。
 
  附件:1. 益阳市  区(县、市)食品摊贩登记卡申请表
 
  2. 《益阳市  区(县、市)食品摊贩登记卡》
 
  3. 益阳市  区(县、市)  乡镇(街道)食品摊贩一览表【   附件下载
 
  益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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