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益阳市201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益卫发〔2013〕11号)
2013-11-12 10:10  点击:1336
发布单位:益阳市卫生局 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益阳市商务局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益阳市粮食局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益卫发〔2013〕11号
发布日期:2013-01-30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yiyang.hunancom.gov.cn/tzgg/377633.htm
各区县(市)卫生局、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食药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2013年湖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湘卫食安发[2012]14号)要求,市卫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益阳市201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以下简称《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市直各部门应当根据监测方案具体安排本系统相关工作,确定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加强组织管理,确保监测任务落实。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协助监测人员进入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信息。各监测技术机构应当加强管理和质量控制,按要求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益阳市卫生局                  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益阳市商务局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益阳市粮食局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 月30 日
 
  益阳市201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按照《湖南省201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湘卫食安发[2012]14号)要求,市卫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了解我市2013年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
 
  (二)掌握和分析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中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和效力,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形式
 
  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采用常规监测与专项监测相结合,常规监测是在全市范围内针对我市消费量大、流通广的食品开展的连续性、代表性的监测。专项监测则是针对我市近期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的食品或者为确定污染原因等特定目的,结合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开展的隐患排除和目标性监测。
 
  食源性疾病监测包括各地监测点医院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的主动监测。
 
  三、监测点与监测内容
 
  根据《湖南省201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求,我市为国家级任务监测点,所辖7个区县(市)为省级任务监测点。
 
  (一)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常规监测包括12类食品中有害元素、环境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和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质等指标;专项监测包括20类食品和相关产品中有害元素、生物毒素、农药残留、禁用药物、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和包装材料迁移物等指标。
 
  (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常规监测包括12类食品中卫生指示菌、食源性致病菌、病毒和寄生虫等指标;专项监测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和城市流动早餐点相关微生物指标的监测。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三类。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主要有哨点医院监测、实验室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三部分内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对象是食品相关异常病例和异常健康事件。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对象是所有调查处置完毕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规范感染性疾病科(或肠道门诊)建设,提高肠道传染病防治能力,加大与新闻宣传、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确保及时发现、报告疫情。
 
  (四)其它必要的项目,由各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四、监测方法
 
  (一)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方法见《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方法见《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手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见《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手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的方法和要求见本方案附件3。
 
  五、监测结果报告
 
  (一)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
 
  (二)各监测机构应当按要求向各监管部门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监测数据,如发现问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由市卫生局及时向省卫生厅、市人民政府报告,并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通报。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及时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监测数据。除按照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并上报监测数据外,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样品检测后的20日之内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2014年1月10日前分别将全年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承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的医疗机构,在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应当及时填写报告卡,组织院内会诊,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并在网络报告的同时,反馈医疗机构。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报告事件调查处置后,及时进行网络填报。
 
  (六)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调查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时将疾病负担调查数据由EpiData数据库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质量控制
 
  由省卫生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将制订质量控制措施和考核方案,组织监测机构实验室参加检测能力验证、比对及考核,对相关人员进行采样、监测和数据上报等技术培训,并组织现场督导。市卫生局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适时予以通报。
 
  附件:1. 2013年益阳市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计划
 
  2. 2013年益阳市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监测计划
 
  3. 2013年益阳市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4. 2013年益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样设计方案[   附件下载
]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湖南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商秩序〔2013〕24号)
上一篇:益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益阳市2012年度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