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唐剑飞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意见(农办质函[2013]40号)
2013-06-27 16:21  点击:2051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文号:农办质函[2013]40号
发布日期:2013-06-17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唐剑飞:

  你2013年5月23日向我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业行业标准《干海参(刺参)》(SC/T 3206-2009)“3.1.3 食品添加剂:仅允许使用食盐,不允许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中,不允许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包含不允许使用蔗糖和其他物质。

  特此函复。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6月17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上一篇: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