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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青农质〔2013〕30号)
2013-05-10 11:19  点击:1066
发布单位:青海省农牧厅
发布文号:青农质〔2013〕30号
发布日期:2013-01-28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www.qhagri.gov.cn/Html/2013_03_15/2_87756_2013_03_15_113578.html

  各州、地、市农牧局,各有关质检机构,农业部定点市场: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农产品生产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畜产品及饲料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是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风险隐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决策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各级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农产品抽样检测等工作,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以监督抽查为主,重点围绕西宁市、海东地区及州府县城的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以及规模种植、养殖基地开展监测工作。同时,积极为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农业部定点市场检测室进行技术指导。检测结果由我厅通报当地政府及农牧行政管理部门。省级检测结果要建立月报制,并根据结果做好整改工作。

  三、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查工作,主要以本区域内农产品种养基地、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强化生产源头监管与指导服务。要向本辖区内的重点市场派驻检测联络员,建立主管部门与市场联动的工作机制。检测结果要按月向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报告。

  四、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及超市、农资市场要切实履行农产品市场准入责任主体职责,根据《青海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入市农产品自律性检测(速测),建立健全检测记录和档案。

  五、生鲜乳收购站(点)要加强经常性自律检测,认真做好每天的生鲜乳收购及贮运记录。饲料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坚决禁止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

  附件:   农产品监测承担单位、监测品种和监测数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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